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3-04-11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种植树竹的情况日趋突出,不仅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而且危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乐府办函[2012]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夹江县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0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第6条以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10条、第11条及第12条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

  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22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对上述范围内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竹等进行清理整治。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县政府成立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璋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治办)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明确责任

  1.各乡镇政府切实履行本辖区电力线路安全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权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管理、协调、补偿工作。

  2.县经信局:负责指导全县范围内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召开电力线路通道整治会议,及时收集和研究清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会同电力企业制定清理整治经费分配方案。

  3.县林业局:全力配合电力设施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引导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林竹种植。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清理的树木林竹,由林权所有者申请办理采伐证,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紧急情况下需清理的树竹,由电力企业与林权所有者采伐后一个月内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4.县安监局:督促消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电力事故。

  5.县公安局:为电力设施保护区清理和整治工作创建良好的治安环境和氛围,依法严厉打击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开矿、施工、大型作业、恶意种植超高树竹、漫天要价以及阻拦电力企业依法进行正常通道清理的行为,并严惩破坏、偷盗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

  6.电力企业:应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力度,定期排查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隐患情况,及时、准确地向县、乡政府提供保护区内安全隐患清单,并积极配合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清理整治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电力企业与县政府签订电力通道清理整治年度协议。

  (二)县政府与乡镇政府签订电力通道清理整治年度协议。

  (三)电力企业定期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危及线路安全的树竹等进行认真排查、梳理。根据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确定砍伐数量和时限要求并制表后及时报送县整治办和乡镇政府。因冬季林木生长缓慢,为减少工作量,原则上1月、2月、11月、12月不安排砍伐。

  (四)乡镇政府收到电力企业报送的树竹砍伐清单和要求后,应及时开展协调和补偿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县整治办要加强对乡镇的督促检查,协调、解决砍伐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清砍作业由电力企业具体实施,也可由树竹所有人在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自行砍伐、修剪。

  (六)根据电力企业提供的树竹砍伐清单和要求,完成树竹通道砍伐、清除后,当地政府、电力企业工作人员和树竹所有人三方应对树竹砍伐量、砍伐后是否满足相关要求共同进行签字确认。

  四、清理整治维护费用

  为促进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建立维护电力线路安全长效机制,每年由电力企业支付相关清理整治维护费用。清理整治维护费用测算依据:全县范围内,各乡镇近三年(2009-2011年)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竹砍伐实际赔偿总费用的年平均值(可根据物价上涨、线路增加等实际情况逐年适当调整)。

  清理整治维护费用由电力企业划拨县整治办,再由整治办按协议,分二次拨付各乡镇政府(分别于当年4月拨付50%和11月拨付50%)。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维护费用包干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考核和奖惩

  县政府办督查室、县整治办要加大对各乡镇、各相关县级部门电力线路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对领导不重视、工作力度不够,导致清理整治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乡镇政府和县级相关部门,由县政府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附件:

  夹江县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附件

  夹江县电力线路保护区通道清理整治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朱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文县政府办副主任

  胡志刚县经信局局长

  成员:李郑刚夹江县供电局局长

  李晓龙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先华县林业局副局长

  江永全县安监局副局长

  汪学科县经信局副局长

  夏冰县供电局副局长

  牛静文焉城镇镇长

  干勇黄土镇镇长

  史天松甘江镇镇长

  吴卫东界牌镇镇长

  罗名均吴场镇镇长

  李独超三洞镇镇长

  王逢杰甘霖镇镇长

  熊传文新场镇镇长

  王开洪南安乡乡长

  邹成军马村乡乡长

  杨勇土门乡乡长

  周晓彬顺河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整治办)设在县经信局,负责清理整治日常工作,胡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办公室2013年1月6日印

  (共印10份)
索引号:008586034/2013-0000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意见
成文日期: 20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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