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关于印发《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4-01-26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12月6日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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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3日

 

夹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的通知》(乐府函[2013]91号)精神,现就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目标

进一步促进政府机构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整合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实现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实现食品药品全程无缝监管,更好地推动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二、主要任务

按省市要求,12月底前完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建工作;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待今后条件成熟后适时组建。

(一)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将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卫生(食品安全办)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县政府的工作部门,对全县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同时,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加挂“夹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按照“编制随职责划转、人员随编制划转”的原则,从县工商局连编带人(含相关负责人)相应划转14人,划转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编制为26名。

(二)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的基础上,按照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完善监管执法职能职责、充实加强监管执法力量的要求,组建新的夹江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下属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核定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5名。所需编制在全县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或在同级空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中划转和置换。同时,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录(聘)、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调等方式,有计划地补充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三)科学合理确定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模式。

根据全县各乡镇人口、面积、交通、经济发展状况、监管任务量等因素,在黄土、甘江、三洞、木城四个中心城镇设立区域性的食品药品监管所,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会同区域内乡(镇)人民政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每个所配备监管人员2-3名,所需编制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总编制中调剂解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所需办公场所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提供;所需办公设施、设备等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统筹规划、逐步配置完善。4个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具体设置为:

1.黄土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黄土中队牌子)。设置在黄土镇人民政府,管辖片区包括5个乡镇:黄土镇、新场镇、土门乡、中兴镇、马村乡。

2.甘江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甘江中队牌子)。设置在甘江镇人民政府,管理片区包括3个乡镇:甘江镇、甘霖镇、顺河乡。

3.三洞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三洞中队牌子)。设置在三洞镇人民政府,管理片区包括5个乡镇:三洞镇、吴场镇、永青乡、梧凤乡、青州乡。

4.木城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挂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木城中队牌子)。设置在木城镇人民政府,管辖片区包括7个乡镇:木城镇、华头镇、南安乡、龙沱乡、迎江乡、歇马乡、麻柳乡。

未设置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的漹城镇、界牌镇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由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直接管辖。

(四)加强基层监督力量。

在全县22个乡(镇)设立由乡(镇)长兼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和落实工作人员2—3名,承担食品药品监管的日常工作。在每个行政村、城镇社区配备1名食品药品协管员,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特别是要做好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的申报、现场监管等工作,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

(五)合理划转相关资产和经费。

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要求,将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中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装备设施及经费等,相应划转到同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财政要加快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健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和产品溯源等技术支撑体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落实必要的技术装备、执法车辆、办公用房及日常监管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部门和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有序衔接、运转顺畅。

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工商、人社等部门,及时做好职责、编制和人员划转等工作,尽快制定完善“三定”规定。财政、国资管理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做好完善改革工作中的装备、设施、设备和经费划转等工作。

(二)严明纪律,平稳过渡。

在本次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作中,要严明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超编进人、突击进人和超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严禁在机构调整中违规调度资金、转移资产、私分财物。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严禁任何单位借职能调整之机推诿、弱化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严防出现监管空白和断档。

(三)力求完善,务求实效。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县、乡(镇)人民政府之间食品药品监管的事权划分,确保层级之间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不交叉重叠,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农业、畜牧、水务、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并切实履职尽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工商、质监、城管、公安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整合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强化薄弱环节,健全监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真正实现全程无缝监管。

 

 

 

 

 

 

 

 

索引号:008586034/2014-00004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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