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2013年12月27日侍魏宏省长和俊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县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3〕60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的通知》(乐府发〔2013〕24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将2014年作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现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将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夹江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建红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罗国雄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陈安康县政府副县长
刘义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办公室: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由县政府办副主任李艳如任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农机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着力解决道路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道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和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排查整治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车辆超速、超员、超载、超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运输企业源头管理,强化业主和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通过整治使我县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治货运车辆超载超限。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把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作为2014年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重点。
1.加强源头管理,严把货车超载关。各部门要协同作战,工商、质监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拼(改)装机动车和非法买卖拼(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要严把机动车登记和年度审验关,禁止登记和审验非法改装车辆;交通运输局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和年度审验关,打击维修企业超范围作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同时强化客运企业源头管理,对客货营运车辆挂靠、汽车维修企业二级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坚决整治。同时,建立交警、运管和路政执法人员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
2.加强路面管控,严查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和运管、路政要共同依托超载越限检测站,建立“联合执勤、一站式查处”工作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罚款、记分、扣车卸载、吊销营运证、停止营业性运输和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交警大队和交通局要联合开展对7座以上小型面包车和客运车辆严格落实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状态必查等“六必查”,加大对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限超载、疲劳驾驶、行驶途中接听移动电话、酒后驾驶和野蛮驾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以罚代管、不卸载放行的现象。
3.整治农机车辆,规范农机车辆上路管理。由农业局负责,于2014年2月28日前,全面清理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开展常态监管,做好车辆年检、驾驶人审验和宣传教育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农机局配合,开展拖拉机、农用车涉牌涉证专项整治,查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农用车号牌和证书行为,依法打击制假、贩假拖拉机、农用车号牌、驾驶证、行驶证窝点和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载人、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农机部门要及时将全县农机车辆的基础信息抄告交警大队,并配合交警大队路面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行为。
(二)加快建设公路安保工程,整治道路安全隐患。
此项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安监、交警、财政部门参加,对全县现有道路临崖、临水、陡坡、急弯等危险路段隐患以及路侧护栏已被损毁的危险路段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现行技术规范进行排查,提出调整、整治方案,具体整治方案于2014年2月28日前报送整治办,并按照《四川省2013-2015年公路安保工程(路侧护栏)建设实施方案》(川交发〔2013〕84号)的要求,确保我县在2014年底前完成公路安保工程建设任务。对拟新建、改建公路和城市道路,安保设施要按照市政府要求,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否则不予通过验收。同时,要对农村地区的县、乡、村社道路进行科学规划,加大安保设施的投入,对符合农村客运条件的乡村道路及时开通农村小巴,解决老百姓出行和农村学生上放学的交通难题。
(三)强化交管站建设,整治农村交通安全隐患。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主责主抓,派出所负责监管,乡镇交管站具体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乐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乐府办〔2008〕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乐委发〔2010〕11号)等文件要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一是按照夹安委办〔2013〕92号文《关于落实农村小型面包车“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要求将农村面包车“包保”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按照夹安委办〔2013〕67号文《关于督促摩托车及驾驶人办牌办证的通知》要求将农村地区摩托车的管理工作做实做细;三是对农村地区涉校车辆的管理,乡镇政府要联合教育系统做好登记与日常检查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乡镇交管站的建设,按照夹安委办〔2013〕69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交管站职责的通知》要求明确交管站职责,整合各方力量,合理安排,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充分发挥交管站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交管站的建设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要求,于2014年3月31日前为每个乡镇交管站配备3至5名专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经费。同时,在厂矿集中、车流量大、人口密集、道路危险的村社要设立劝导点,配备1至2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重点是面包车、涉校车辆、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劝导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四)加快交通科技建设,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由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农机局配合,整合交警、交通运管、交通路政等信息系统,逐步构建车辆及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违法违规驾驶人“黑名单”和行业退出机制。通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有效地打击重点车辆及违法人员。
2.加快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县交警大队要结合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在一、二期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制定全县智能交通监控系统建设实施规划,实现全县主要路口、路段全覆盖。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监控手段、测速手段严厉打击占道、乱停、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整治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
宣传部要组织广大新闻媒体对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交通运输局要抓好全县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要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列入驾校和驾驶人员培训学习内容;经信局要负责落实电信运营商建立交通安全短信平台,进行公益宣传,定期免费给驾驶人发送交通安全短信;教育局要将道路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日常教育,并深入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同时,由安监局牵头,宣传部、交警大队配合,不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各乡镇、社区、村组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不定期组织乡镇、村社干部和辖区群众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学习。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3月31日)。
县级各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货车集中整治的通知》要求,于1月15日前与货运企业、业主和货场等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全面开展公路路侧护栏、乡镇交管站和劝导点、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平台、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阶段(2014年4月1日—6月30日)。
依法查处和取缔货车违规改装、销售企业,完善治超点和检测线建设,开展联合执法,全面查禁超超载超限车辆。加强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快公路路侧护栏、道路交通智能系统建设,路侧护栏设置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0%以上,完成车辆及驾驶人员信息平台、乡镇交管站和劝导点建设。
第三阶段(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全面完成道路交通智能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及公路路侧护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攻坚年整治工作,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充分认清当前我县道路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自觉增强抓好攻坚年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务实的作风,求实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县攻坚年整治取得实效。
(二)主动配合,加强协调。安监、交通、工商、质监、经信、农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既要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责,同时注重工作中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及时互通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做到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出联合作战的整体优势。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县整治办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攻坚年”目标考核办法,按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四)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此项工作将纳入各部门和乡镇的年度考核,对考核排名居后的部门将进行全县通报,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在开展整治期间,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部门履职情况采取明察暗访,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监管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依纪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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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