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关于印发《夹江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6-10-12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夹江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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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0日

  夹江县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5〕11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健全分配调节机制,注重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提升效率与维护公平相结合,着力完善初次分配机制,健全更有利于促进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以较快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为重点,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县居民人均收入高于全市当年平均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橄榄型”分配结构逐步形成。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明显提升。

  二、继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

  (三)健全促进就业创业的体制机制

  1.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引导和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

  2.构建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到2020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

  3.按省、市要求,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人行夹江支行

  工作进度要求:

  ——拟定贯彻落实新一轮就业和培训工作方案,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四)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4.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稳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形成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使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与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比值达到全省总体水平。

  5.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的企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6.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建立与企业领导人分类管理相适应、选任方式相匹配的企业高管人员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

  7.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科学合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8.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9.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基本消除拖欠工资的现象。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办、县总工会

  工作进度要求:

  ——根据省、市要求,监督执行好最低工资标准,长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根据省、市要求,监督执行好企业工资指导线,长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五)健全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

  10.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薪酬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对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

  11.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创业或到企业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活动并取得合法收入。

  12.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处置权和分配权政策,探索建立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有偿转让、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国资办

  工作进度要求: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薪酬制度,2016年启动。(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六)拓宽居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

  13.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依法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和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等员工持股计划。

  14.支持金融机构面向居民投资需求开发不同风险度、品种多样化的金融产品。

  牵头单位:人行夹江支行

  配合单位:县金融办

  工作进度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的各项具体工作,长期。(牵头单位:人行夹江支行)

  (七)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

  15.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办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资办

  工作进度要求:

  ——研究制定提高县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

  (八)完善公共资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机制

  16.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完善国有土地、森林、风景名胜、矿产、水、城市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制度,健全市场化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17.建立健全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

  工作进度要求: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完成。(牵头单位:县国土局)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深林、水资源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完成。(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分别牵头)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城市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有偿出让、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完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加快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

  (九)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税调节机制

  18.持续保持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点投入,促进不同区域民生保障均衡协调发展。

  19.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一般性支出,努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20.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各项结构性减税措施。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县国税局按工作职责分别牵头

  工作进度要求:

  ——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严格控制全县“三公”经费预算,做到只减不增,长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制定全县空编减编工作方案,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落实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结构性减税措施,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国税局)

  (十)完善教育资源公平配置机制

  21.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公平就学政策。

  22.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补助,做到应免尽免,应补尽补。

  23.继续完善农村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让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当地中考、高考。

  24.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公办幼儿园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工作进度要求: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2016年底完成。(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制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管理办法,2016年底。(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十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5.配合省上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贯彻落实省、市病残津贴政策,规范养老保险缴费政策,进一步推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6.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

  27.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加快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工作进度要求:

  ——配合省、市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贯彻落实省、市病残津贴政策,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二)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8.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推进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

  29.贯彻落实省、市鼓励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政策。配合省、市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逐步增加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进度和主要工作成果要求:

  ——配合省、市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长期。(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三)健全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机制

  30.加快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31.落实住房救助制度,优先保障城镇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及计生特殊家庭,实现应保尽保。

  32.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制度。

  33.建立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常住居民住房保障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工作进度要求:

  ——制定《夹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2015年已制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制定《夹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租改售”试点实施方案》,2017年完成。(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十四)创新困难群体救助帮扶体系和慈善事业发展管理机制

  34.进一步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救助信息台账,按上级要求适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35.按省、市统一要求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工作,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和特别困难群众家庭的帮扶工作。

  36.完善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制度。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2)加强农村留守学生(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3)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举办医院、学校、养老服务等公益事业。

  (4)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慈善组织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工作进度要求:

  ——建立夹江县社区综合信息管理平台,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按省、市统一要求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工作,适时调整社会保障标准,长期。(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四、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十五)大力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

  37.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全面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生猪市场调控体系,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积极推进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推广蔬菜、生猪等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38.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加大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投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

  39.鼓励开展农产品产地采后处理和初加工项目建设,支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制定农产品上线销售的本地标准,推进农产品商品化,促进产销对接农超对接和网销对接。因地制宜培育发展优势特色高效农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

  工作进度要求:

  ——基本形成多层次、多类型、多形式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2018年完成。(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十六)积极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40.加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创新培训方式,激发农民工转移就业和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

  41.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继续协调推进乡(镇)、村级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信息系统服务网络,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促进稳定就业。

  42.完善支持和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负责)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

  工作进度要求:

  ——制定我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的实施意见》,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十七)健全农业补贴制度

  4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补贴政策,加强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兑现程序。

  44.继续推行农业机械“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直补到卡”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调整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局

  工作进度要求:

  ——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涉农领域各类违规违纪事件,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45.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46.鼓励农民在公开市场上以多种形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按照省、市要求,稳慎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工作。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机制。

  47.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48.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多种实现形式。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人行夹江县支行

  工作进度要求:

  ——制定产权流转交易指导意见,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和服务体系,2017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按照省、市部署,有序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改革、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改革等工作,长期。(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十九)建立扶贫开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49.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向经济不发达乡镇和贫困人口倾斜的稳定增长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贫开发资金,逐步增加县本级财政投入。

  50.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推动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和社会资金投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扶贫移民局、县农业局、人行夹江县支行

  工作进度要求:

  ——按照省、市部署,逐步建立扶贫开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长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51.全面落实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平等享有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增加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52.逐步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加强农民工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农民工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公安局

  工作进度要求:

  ——制定《夹江县“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6年上半年完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五、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十一)加强收入分配管理,清理和规范工资外收入

  53.及时落实国家有关收入分配的法律法规,按照省、市要求严格规范党政机关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项目、标准、范围及来源,落实上级规范改革性补贴的规定。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工作进度要求:

  ——制定调整艰苦边远乡镇津贴标准的实施办法,2016年完成。(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2016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二十二)严格规范非税收入

  54.严格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不断提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执收执罚环节管控。减少手工票据使用,强化以票管费,扎实有效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地税局

  工作进度要求:

  ——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清理整顿非税收入项目,扎实有效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有关规定,长期。(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二十三)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

  55.依法强化对国企改制、土地出让、资源开发、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质局、人行夹江县支行、县地税局、县国税局

  工作进度要求:

  ——按照省、市要求,严厉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加强反洗钱工作和资本外逃监控,长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二十四)健全支付和收入监测体系

  56.组织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和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工作。优化、规范银行卡受理环境,推广金融IC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57.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进一步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强化账户实名制要求。

  58.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收入信息监测系统、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乡住户收支调查一体化制度。

  牵头单位:人行夹江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质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作进度要求:

  ——按照省、市要求,做好第二代支付系统和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工作,长期。(牵头单位:人行夹江县支行)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程。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协作和衔接,增强合力。细化改革目标,落实改革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纳入日常考核。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十六)突出重点,强化实施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了解掌握国家政策,抓紧研究提出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并将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县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

  (二十七)深入宣传,正确引导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全社会从夹江的基本县情、发展阶段和发展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当前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回应社会关切,更要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索引号:008586034/2016-0012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 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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