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关于印发夹江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5-19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16〕20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普惠与特惠制度、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深化改革推进“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改善工作。

  1.健全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逐步将资助范围扩大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适当提高资助标准,更好地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保险报销目录,逐步扩大残疾人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负责。下同)

  2.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的,公安部门应准许,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3.落实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政策。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残疾人,全部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民政部门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对患重病或长期患病的特困残疾人家庭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在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应当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医疗保险救助力度。完善残疾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应先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并按规定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5.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范围为具有夹江县户籍、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应补尽补,逐步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贫困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均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核定范围。(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对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一户多残等不宜居住高楼层的残疾人家庭,应以适宜方式安排方便出行的低楼层居住并进行无障碍改造。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三类两档两级”补助标准,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对农村低保对象、扶贫开发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落实残疾人生活相关扶助规定。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等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减半收取安装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收视维护费。落实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高龄生活补助的规定。落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优惠规定,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县残联、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多措并举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严格执行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除注册创业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30人的小微企业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征收额15%的比例,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残疾人的直接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行政事业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列入部门综合预算。(县残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通过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措施,扶持发展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辅助性就业机构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按规定对残疾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和带动辐射能力强、扶贫效果明显且具有一定规模的扶贫基地、残疾人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给予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创办小微企业或社会组织。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规定扣减实际应缴纳税收。加强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推动和扶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落实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政策。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可用于招聘乡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职能。加强全县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政府就业培训规划。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合理设立残疾人服务窗口,免费向残疾人提供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条件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加大就业援助力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按规定予以补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准确掌握辖区内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对残疾人进行实名培训和就业登记管理。(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6.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作为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残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加大农村残疾人脱贫攻坚力度。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优先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对象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制度。对具有本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非低保户扶贫对象,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年收入差额为准,及时足额发放扶贫生活费补贴。在实施精准扶贫“五个一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贫困户,资金补助按最高标准予以补助。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手工业、零售商业等各类增收项目。积极帮助残疾人依托专业大户发展相关产业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兴办和加入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切实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权益。(县扶贫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提高残疾预防、康复服务水平。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以专业康复机构和医疗单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村卫生室为补充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整合建立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点,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为城乡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加快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和康复医师多点执业工作机制,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落实《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对0—6岁儿童进行视力、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等儿童残疾筛查,实现儿童残疾早期诊断发现、早期干预治疗。脑瘫儿童、智力儿童筛查年龄扩大到0—12岁。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强化残疾人信息的更新和监测,残联与卫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强化重点康复项目保障措施。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大力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加大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精神病患者住院救助、贫困偏瘫患者康复救助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逐步拓展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和精神残疾人服药补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推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等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县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强化人员力量,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医疗机构为残疾人就诊、康复治疗等免收挂号费,开展挂号、检查、化验、取药“四优先”服务。建立稳定的残疾筛查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快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深化医教结合,完善教育、医疗、康复等多领域合作机制,推进融合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城乡中小学根据辖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需求,开展随班就读或开设特教班。符合义务教育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近就便入学,开展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要积极录取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逐步实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办残疾人班。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义务教育阶段生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认真落实《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实际需求选配特殊教育师资力量。落实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县教育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实现对持证残疾人“一人一策”“量服”服务全覆盖。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群众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以“量服”信息平台为依托开展网络监督,以村(社区)“三公开一公示”为载体开展社会监督,构建以群众为监督为主、其他监督方式并行的新型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机制和实据、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依托“量服”平台精准数据,实现残疾人的需求向政策(项目)转化、政策(项目)向服务转化。2017年,“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县内旅游景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健全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人才的选拔、培养。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信息库,积极组织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普及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对在国内外重大文艺展览、演出和体育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残疾人文艺人才、运动员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赛事优异成绩者,帮助解决就学、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困难。(县文体广新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逐步推进公共交通工具设施无障碍,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等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全社会为残疾人奉献爱心,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医助学等方式,开展慈善帮扶活动。落实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类助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政策。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实施公益性创投等方式,为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初创期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积极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县残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县残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新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快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多层次需求。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积极支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服务格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定期研究残疾人小康建设工作,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整合优化资源,形成推进合力。县、乡镇残联要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县政府残工委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强化工作保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力度,完善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财政支持增长机制,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县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严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加强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职业素养,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新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权益保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制度性建设。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县残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强化舆论保障。综合利用各类媒体,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特别是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民生政策、服务流程、发展成效的宣传。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人物的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督查保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牵头单位每年定期向县政府提交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残工委建立落实残疾人小康进程重点工作的督查机制,适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重点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跟踪问效,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措施,确保各项责任和工作落实到位。(县政府残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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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5月8日
索引号:008586034/2017-00070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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