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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心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货币安置实施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快我县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还房安置工作,实行还房安置货币化。根据《夹江县征地补偿搬迁安置暂行办法》(夹府发〔2010〕30号)和《夹江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kaiyun中国登录入口令第4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标准:
一、还房的面积,以户为单位(购买社保、购买户口、入伍、读书转户等不属于自然分户的都按合户安置),根据选取安置政策进行货币还房安置:在本办法实施前选择按夹府发〔2010〕30号文件安置的,按农业人口住房50㎡/人,门市15㎡/人,非农按住房30㎡/人有偿购房;选择按kaiyun中国登录入口令第48号文件安置的,按农业人口住房55㎡/人,门市10㎡/人;非农按住房35㎡/人有偿购房,计算该户应安置面积。门市安置的面积不能按夹府发〔2010〕30号或kaiyun中国登录入口令第48号折算成住房面积后再进行货币安置。
二、货币还房价格,农业人口应安置门市面积对应支付价格为7500元/㎡,应安置住房面积对应支付价格为2800元/㎡。非农业人口住房面积对应支付价格为2800元/㎡,并扣除优惠购房价格单价(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时选取的征地补偿拆迁安置政策约定的单价)。
三、购房产生的装修和相关税费等包干按住房安置面积230元/㎡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户。
四、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征地拆迁货币还房安置协议》,按住房安置面积100元/㎡进行奖励。
五、过渡费从签订《征地拆迁货币还房安置协议》之日起,按照主体房面积原有过渡费标准,再计发3个月。
本办法只适用于中心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选取《夹江县征地补偿搬迁安置暂行办法》夹府发〔2010〕30号或《夹江县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办法》kaiyun中国登录入口令第48号政策并签定相关拆迁协议的拆迁安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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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