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开展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将全面查实我县第二、三产业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客观反映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进展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乐府发〔2018〕6号)精神,结合夹江实际,现就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时间及进度安排
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普查进度安排:2018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及普查物资准备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2020年底前,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建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成立普查机构。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夹江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曾玉超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县监委、县政府新闻办、县统计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旅游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等22个部门(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各乡镇、县级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工作扎实高效开展,确保各阶段工作落到实处,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完成普查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和新闻单位组织方面的事项,由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镇、部门普查工作人员、普查对象违法违纪行为事项,由县监委负责处理;涉及公安系统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服务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系统各类单位(含民办教育机构)名录方面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转型升级和工业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等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村(居委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资料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人员选调、表彰工作等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业各类单位(含个体运输业)名录方面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网吧、娱乐场所等名录方面事项,由县文体广新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计生系统各类单位(含个体行医)名录方面事项,由县卫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易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正常纳税企业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行业中银行业机构名录方面事项,由县人民银行、县金融办负责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程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提供部门掌握的普查对象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协助做好普查对象的宣传动员、数据采集和评估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二)保障普查经费。县级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用好普查经费,专款专用,足额兑付“两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落实普查人员。各乡镇、县级部门要足额配备普查工作人员,选聘高素质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分类、分级、分层次加强培训指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保证普查队伍稳定。
(四)加强规范统一。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六)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义务与责任,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推动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七)加强督查考核。将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部门的目标考核,分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目标督查室,加强对经济普查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表扬。
附件:夹江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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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30日
附件:
夹江县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曾玉超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德全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吴雪松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主任
王俊华县统计局局长
李文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外宣办主任
傅艳彬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
李云祥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小艳县编办副主任
白浩宏县发改局副局长
张文县文体广新局副局长
张学勤县教育局副局长
雷丹县经信局总经济师
李万均县民政局副局长
薛冰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莉县人社局副局长
汪伟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蔡德阳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石明利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周建华县国税局副局长
蔡永康县地税局副局长
周云龙县人民银行行长
石祥县卫计局爱卫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王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