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15号)和《乐山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度小煤矿关闭目标任务的通知》(乐煤重组办[2013]1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求,我县按《夹江县煤矿整顿关闭综合考评体系》对煤矿企业进行了评分,夹江县福祥煤业有限公司得分最低。经县政府第2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夹江县福祥煤业有限公司为我县第二批关闭煤矿,决定于2013年10月20日前予以关闭。
夹江县福祥煤业有限公司所持的采矿许可证(号:C5100002009041120010173);煤炭生产许可证(号:205111264003);安全生产许可证(号:5111261474B),在关闭之后按有关规定到发证部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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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