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确定的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项)予以公布。
一、传统手工技艺
土门泡菜制作技艺
书画装潢技艺
二、戏剧
花灯
三、曲艺
木城唢呐
夹江荷叶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及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
理与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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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