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国土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14-10-3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规定,现将四川夹江县毛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批准机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川府土〔2014〕424号;批准时间:2014年4月22日;批准用途:四川夹江县毛滩水电站工程建设用地和水库水面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位于甘江镇艾中村2、3社、大同村1、2、3、14、15、16社、河西村1、2、3、4、5、6、7、10、11、12、13、14社、胜利村1、2社、中心村12、13、14社、界牌镇青江村1社、周坝村1、2、3、4、5、7社、顺河乡前进村7、10社、上游村1、2、3、5、6、7、8社、漹城镇杨浩村1、5、6社、杨柳村1、2、3、4、6、8社、易漕村1、2、5社、永胜村1、2社、在古村1、2、3社共征收集体土地35.8709公顷,其中:农用地15.6656公顷(非基本农田耕地15.1133公顷、园地0.397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44公顷),建设用地2.1989公顷、未利用地18.0064公顷(详见征收集体土地情况明细表)。同时使用国有土地554.0345公顷(其中未利用地511.3478公顷、建设用地42.6867公顷)、总用地合计:589.9054公顷。征收面积的确定以实际土地勘测定界后的面积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及补偿倍数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的一半计算。该批次需将494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其安置方式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甘江镇、界牌镇、顺河乡、漹城镇人民政府进行相关补偿登记。

  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栽、抢种的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及青苗一律不予补偿登记和补偿。

  特此公告

  2014年10月16日
索引号:008586501/2014-00048
文号:暂无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文种类:公告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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