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华社区迎春南路)建设需要,kaiyun中国登录入口作出《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关于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华社区迎春南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下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华社区迎春南路)。
二、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国道G245线,西至艾美花园饭店,
南至新华社区2社、4社,北至迎春南路。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按《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关于印发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夹府函〔2025〕24号)执行。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
五、房屋征收部门: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夹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七、签约地点:夹江县原海关二楼(环城北路278号)。
八、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禁止在征收范围内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房屋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华社区迎春南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夹府函〔2026〕28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kaiyun中国登录入口关于印发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夹府函〔202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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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