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刘建芳、韩建忠)

发布机构: 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5-04-23 10:43 字体:[]

韩建忠、刘建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18)夹江县不动产权第000387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芳、韩建忠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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