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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众森木业有限公司《众森家具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4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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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夹江县众森木业有限公司《众森家具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4月10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众森木业有限公,拟在四川夹江经开区(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6社)新建《众森家具板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新中源厂区闲置厂房7500平方米,新建1条胶合板生产线,安装生产设备,建成后年产20000立方米胶合板。我局于2018年2月7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工序主要是生产及环保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
(1)粉尘
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钻孔固定等,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措施: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粉尘量较少,要求进行洒水抑尘,并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
(2)尾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选取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进一步降低其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不会用到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现有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主体工程建设,工程量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大多在厂房内施工,主要用的设备为电钻、手工钻等,其声源强度在90~100dB(A)之间。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加强机械的保养维护。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措施: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直接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①有机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以VOCs计,主要为甲醛)主要来源于涂胶、组坯、热压等工序。环评要求这三个工序应在密闭房间中进行,房间设置抽风系统用于收集有机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统一通过一套UV光氧分解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1#)排放。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60mg/m3,3.4 kg/h)。甲醛经处理后排放量为0.007t/a,排放速率为0.001kg/h,排放浓度为0.146mg/m3,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4甲醛的相关标准(5mg/m3,0.2 kg/h)。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相应处理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②粉尘
项目粉尘主要产生于砂光、锯边工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所有砂光机、锯边机等产生点统一设置于密闭房间中,在产尘设备处设置集气罩用于收集粉尘,未收集到的粉尘通过设置于房间上方的抽风系统收集,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统一由厂区设置的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2#)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120mg/m3)。因此,项目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③燃烧废气
项目采用1台160万大卡的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导热油炉所使用的燃料为成型生物质燃料,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燃烧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处理后烟尘、SO2、NOX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因此,项目燃烧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新中源陶瓷有限公司现有处理设施处理,待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建好后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位于建筑物内,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进行治理;对项目内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限速禁笛加强管理,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项目边界噪声达标。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中昼间。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修板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组坯工序;导热油炉燃烧灰渣交由附近村庄农户用于作为果园、苗圃或绿化树木的肥料;锯边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外售回收商;废胶桶由厂家统一回收;废机油、废液压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的危险废物类别,这部分废物进行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去向明确,有效地防止了固体废弃物的逸散和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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