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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夹江县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供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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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有限公司《夹江县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供水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供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漹城镇千佛村4社,占地4万平方米,总投资9500万元,环保投资137万元。新建一座 5.0 万 m 3 /d 净水厂及一根清水输水管道,采用二氧化氯(必要时外加臭氧+活性炭净化工艺)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净水厂主要构筑物为配水井、预沉池、混合絮凝剂斜管沉淀池、V 型滤池、反冲洗泵房、清水池、送水泵房及配电房、排水排泥池、污泥脱水间。其他附属建筑物为综合楼、机修房、传达室、门卫室等。清水输水管道:自送水泵房的出水管(DN1000)引出后,沿现状田地敷设至在建省道 307 线(管道桩号 3+037~2+559),沿省道 307 线敷设,对应桩号为 2+559~0+015(其中 2+141~0+790 段在隧道内,DN800 双管敷设),出隧道后采用单根 DN1000 管道敷设,接西河路现有供水管道,于 0+736 桩号处接城区现状配水管网。厂外输水管线总长 3760 米。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批复(夹发改审批〔2018〕10号)和夹江县国土资源局项目预审意见(夹国土资预〔2016〕27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重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场地扬尘点或区域布置抑尘水炮或洒水降尘,重度污染天气停止施工;开挖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并定期洒水等措施,及时回填,及时绿化;运输车辆采取蓬盖措施,并清洗车轮;施工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高噪声源施工机具应搭建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建筑垃圾运送至夹江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净水厂采用二氧化氯(必要时外加臭氧+活性炭净化工艺)对水质进行净化处理。生产废水的上清液全部回用,不能回用的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后排入龚滩河,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职工食堂采用电为燃料,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压泵房等设备噪声源,采取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厂房墙体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采用离心脱水机对污泥进行脱水,泥饼运往夹江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备案。
(五)项目为供水设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饮用水源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据报告表调查,项目目前在规定范围内无敏感点分布。你公司应配合做好在取水泵站及水厂周围200米范围内的限制性建设活动。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8]19号《关于夹江县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供水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夹环总量[2018]13号《关于核发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有限公司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执行。化学需氧量2.73吨/年,氨氮0.27吨/年。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或经验收不合格,项目禁止投入运行。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页无正文)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5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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