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夹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准《乐山安佑年产12万吨畜禽水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0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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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乐山安佑年产12万吨畜禽水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7220267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通讯地址:乐山市夹江县西河路40号

项目名称

乐山安佑年产12万吨畜禽水产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6社

建设单位

乐山安佑山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四川立明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5934.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6万元。新建一个总建筑面积2915m2的车间,布设一条禽饲料和一条淡水特种鱼料生产线,并布设禽饲料、淡水特种鱼料的原料区与产品区;新增2个钢板仓筒,储量为1000吨/个;新增1台2t/h锅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

1)生产粉尘、料仓卸料粉尘、投料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2)恶臭气味。原辅料车间采用全密闭,加强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其他工序废气经收集后由1台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高排气筒排放(DA012,新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排放标准。(3)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4)食堂油烟通过“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根排气筒(DA009)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限值要求。

2、废水:

1)生活污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进入预处理池(16m3)处理,达到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化。(2)锅炉排水。采用软水制备系统制备的软水,进入预处理池(16m3)处理,达到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化。

3、噪声:

采取基础减震、合理平面布置、风机加装消声装置、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

1)一般固废。原料杂质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实现资源化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与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2)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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