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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名泰家具材料有限公司《石材制品、 玻璃制品、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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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夹江县名泰家具材料有限公司《石材制品、玻璃制品、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至2018年3月19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名泰家具材料有限公,拟在四川夹江经开区(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10社62号)新建《石材制品、玻璃制品、家具生产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新粤中厂区闲置厂房4000平方米,进行车间内的分区隔离设置以及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的安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年产石材制品9000平方米。二期新建年产玻璃制品20000平方米、3000套家具成品生产线。我局于2018年1月27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工序主要是生产及环保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
(1)粉尘
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钻孔固定等,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措施: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粉尘量较少,要求进行洒水抑尘,并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
(2)尾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选取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进一步降低其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不会用到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新粤中陶瓷有限公司现有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主体工程建设,工程量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大多在厂房内施工,主要用的设备为电钻、手工钻等,其声源强度在90~100dB(A)之间。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加强机械的保养维护。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措施: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直接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拼接加边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厂内设置的一套UV光解设备处理,处理后由离地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60mg/m3,3.4 kg/h)。项目扫油固化均在密闭房间内进行,每个房间均设有水帘装置,用于处理产生的有机废气,水帘装置的出风口通过管道将油房内产生的VOCs统一送入厂内设置的一套UV光解设备处理,处理后由离地15m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60mg/m3,3.4 kg/h)。项目打包过程使用木条,需要断料,断料时会产生粉尘。项目共有3台电锯,环评要求每台电锯均设置布袋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粉尘,粉尘经处理后直接在车间内排放,为无组织排放,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监控浓度1.0mg/m3)。未收集到粉尘,通过加强车间换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监控浓度1.0mg/m3)。因此,本项目在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新粤中陶瓷有限公司现有设施进行处理。待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修建完成,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位于建筑物内,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等进行治理;对项目内车辆行驶等产生的噪声,限速禁笛加强管理,达到降低噪声的目的。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项目边界噪声达标。本项目营运期间噪声值能够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中昼间。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石材边角料、沉淀池泥渣外卖给建材厂制砖;木材边角料、收尘灰由回收商回收;废树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因此,本项目在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后,固废对当地环境影响较小。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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