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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经开区四号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审批意见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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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开区四号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经开区四号线道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新场镇红旗村5、7、8、9社、合兴村1、2社建设。总投资1768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交安工程等组成。道路总长 2827.905 米,起于迎宾大道,止于中心干道,分为 A、B、C 三段。其中 A 段为改造加铺沥青段,长 1203.351米,B 段为改造加铺沥青段,长 484.202 米,C 段为新建段,长 1140.352 米。道路宽30米,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荷载公路三级,设计车速 40 公里/小时,为城市主干路。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在认真落
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委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施工建设。重点加强施工期扬尘及噪声的防治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及时恢复道路两侧及周边植被和绿化。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经开区四号线道路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2018]1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营运。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4月11日











抄送: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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