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甘江农机加油站:
你站报送的《夹江县甘江农机加油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甘江镇大元村10社(原址)改建建设。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现有加油机 6 台,储油罐 4 个,其中 92#汽油储罐 1 个,容积 30m3,95#汽油储罐 1 个,容积 30m3,98#汽油储罐 1 个,容积 30m3,0#柴油储罐 1 个, 容积50m3,总储存容积为 140m3,折算为汽油储油能力为 115m3(柴油容积折半计入),为三级加油站。辅助工程(卸油场、加油车道、安全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给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系统、油气回收装置、隔油池)及办公生活设施等。本项目改建工程为地下油罐单层罐改双层罐建设。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站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改建并补办环评手续。
三、项目改建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改建期和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含整改)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投入营运。重点加强营运期油气回收处理及治理措施,确保对周边居民和环境不造成影响,规范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7]108号《关于甘江农机加油站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非甲烷总烃:0.0583吨/年。
五、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4月2日
抄送: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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