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宏正木材加工厂《改造一条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1万立方米细木工板的木材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8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宏正木材加工厂,拟在夹江县中兴镇大路村2社《改造一条年产1万立方米胶合板、1万立方米细木工板的木材加工生产线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22.41 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宏正陶瓷厂生产厂房和办公室,对租用的厂房进行车间内的分区隔离设置以及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安装,生产胶合板和细木工板,年产 1 万立方米胶合板、1 万立方米细木工板。我局于2018年3月30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的施工工序主要是隔间、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
(1)粉尘
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钻孔固定等,会有少量粉尘产生。措施: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粉尘量较少,要求进行洒水抑尘,并及时清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
② 废气
施工期间,使用机动车运送原材料、设备和建筑机械设备的运转,均会排放一定量的CO、NOx以及未完全燃烧的THC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经自然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选取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进一步降低其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期设备安装不会用到水,因此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措施:经项目所在的厂区内现有化粪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主体工程建设,工程量小。本项目施工期主要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大多在厂房内施工,主要用的设备为电钻、手工钻等,其声源强度在90~100dB(A)之间。措施: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加强机械的保养维护。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措施: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并由乡镇垃圾转运站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直接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堆放。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① 粉尘
本项目产生的粉尘来源于两处,一处为砂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另一处来自锯边过程。
治理措施:因项目周边分布有居民、学校等敏感点,且距离较近,为保护敏感点,环评要求在厂房内单独隔一间独立的封闭空间,将砂光机、锯边机放置于该封闭空间内,设置抽风机 1 台,使砂光、锯边过程在局部负压中进行,并安装布袋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 1 套,用于处理砂光、锯边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② 甲醛 废气
本项目使用脲醛胶,在刷胶和热压成型的工序中有游离甲醛从胶水中挥发出来,对空气环境和作业工人有一定的危害。
治理措施 :环评要求在厂房内单独隔一间独立封闭的空间,将过胶机、拼板机、预压机和热压机放置于该独立封闭空间内,设置抽风机 1 台,使过胶、拼板和热压成型工序在局部负压中进行,并安装 UV 光解催化氧化装置+15m 高排气筒 1 套,用于处理刷胶、热压过程中产生的甲醛废气。
③ 锅炉烟尘
本项目所采用的锅炉型号为 2t/h 有机热载体锅炉,以购买的成型生物质为燃料,为热压工艺供能。
环评要求 ,采用高温布袋除尘器对锅炉烟尘进行处理,除尘效率达到 90%,废气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烟囱高空排放。
④ 食堂油烟
环评要求项目设置一台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高于楼顶排放。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根据业主绍 ,本项目过胶机不进行清洗,每天使用时向过胶机中添加胶粘剂,使其与过胶机充分接触,干掉的胶粘剂融入添
加的胶粘剂中。因此项目生产废水源于生物质锅炉排水。
①锅炉排水
锅炉软水制备排水属于清洁下水,其污染物浓度极低,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一级标准。因此锅炉排水可直接排放于周边排水沟渠,环评建议可将锅炉排水用桶收集用于厂区周边洒水抑尘。
②生活污水
原宏正陶瓷厂已建 2 座化粪池,有效容积分别为 20
立方米、30立方米, 环评要求项目利用已有的化粪池,同时再新建二级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6m 3 /d),用于对生活污水的处理,且在食堂旁边新建一座容积为 0.5m 3 的隔油池,用于对餐饮废水的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的废水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热
压机、砂光机、锯边机、锅炉、过胶机等。
具体措施如下:
①在本工程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应注意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升高的问题;③合理布局,充分利用距离对噪声的衰减和建筑物隔声。④工人应加强自身噪声防护,如佩戴降噪隔声耳塞,防止强噪声的危害;⑤建议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振设施。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① 收集的粉尘: :收集的粉尘为木头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来源于布袋除尘器内。采用塑料编织袋进行收集,定期外卖。木头粉尘可作为机制木炭、生物质燃料的生产原材料,因此可将木头粉尘外卖于机制木炭厂、生物质燃料厂等。
② 木材边角料:收集的边角进行外卖。
③ 锅炉炉渣:项目采用生物质锅炉,炉渣产生量为 9.24t/a,经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内,定期外卖给有需要的厂家,如制砖厂等。
④ 收集的烟尘
生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收集的烟尘量为 0.09t/a,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⑤ 生活垃圾
在项目地内设置垃圾筐对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收集后运往项目地附近场镇垃圾收集点,再由环卫部门人员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⑥ 污水 处理设施污泥
项目年产污泥量约为 0.61t/a(含水率 90%),由当地环卫部门清掏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在车间西面划定一块区域 30平方米用于暂存产生的各类一般固废。要求木料粉尘、木材边角料采用编织进行收集后封存。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