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清春家俱厂,拟在夹江县马村乡碧山村4社新建《夹江县清春家俱厂建设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家具生产线。由主体工程(木工车间、打磨车间、喷漆车间)、环保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公用工程、办公生活设施及仓储等组成。年产家具500套。我局于2017年11月30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 、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扬尘
施工期进行场地平整、土方运输、施工材料装卸和混凝土水泥砂浆的配置等施工过程都会产生粉尘。
治理措施:主要通过管理来进行控制。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城市扬尘防护规定进行施工,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施工机械废气
治理措施:施工机械需在开阔场地使用,使之自然扩散。对其不加处理也可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本环评要求在施工期内应多加注意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
2、施工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民房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施工废水
本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机械设备冲淋废水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泥浆水。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禁止随意外排。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
拟采用的降噪治理措施为:在项目边界上架设 2.5 米的隔声挡墙,以有效利用施工场区的距离衰减作用减少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倾倒卵石料等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施工期间的场界噪声必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标准要求。此外,建议工程方注
意与周边居民的沟通,提早进行公示,减小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根据本项目外环境关系,拟建场地周边人居情况较为简单。为减小工程施工对外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工程在场地布设时应将切割机等高噪设备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同时严格执行政府关于在中考和高考期间禁噪的规定。采取以上措施后,不会对当地居民造成明显的影响。
4、施工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为建筑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
(1)建筑垃圾
项目方将此类废料可以回收利用的作回收利用,不能再次利用的由施工单位统一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场,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生活垃圾
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市政环卫送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不可就地填埋,以避免对区域环境空气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构成潜在的影响因素。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粉尘
本项目生产工艺中粉尘产生源点主要位于木工车间。
治理措施:在各加工设备设置吸尘口,收集加工时产生的粉尘,吸尘口收集效率为 80%,,收集的粉尘通过管道进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处理效率约为 95%。
(2)有机废气
治理措施:本项目在密闭喷漆房后安装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对喷漆废气处理,处理效率约为 90%,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的尾气再经活性炭吸收后排放,吸附约为效率为 95%。
(3)厨房油烟
本项目设置有一座食堂,供 18 名员工就餐,餐厅属于小型规模(设置 3 餐、每餐饮食时间为 3 小时),采用电能煮饭,营运后将会有食堂油烟废气产生。
防治措施:安装油烟净化效率大于 60%的油烟净化设施(风量 5000m 3 /h)经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 6.804kg/a,排放速率为 0.00252kg/h,排放浓度为 0.504mg/m 3 ,其
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职工定员为 18 人,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为推台锯、数控下料机、刨木机、修边机、吸尘器、布袋除尘器和 VOCs 废气处理系统等。治理措施:底座设减震垫,破碎机采用半地埋式安装,厂房(四周设 2m 高砖混结构墙体,墙体上沿至顶棚用彩钢瓦遮挡)隔声,合理布局在厂房内,加强润滑保养,风机进出口设置消声装置。
4、固废治理措施
(1)生活垃圾
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2)废料、不合格家具、锯末、布袋吸尘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料和不合格家具由供应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锯末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
(3)废油漆桶、油漆废渣
废油漆桶由油漆供应商商回收;废油漆渣,本环评建议设置危废暂存间,将废油漆桶和油漆废渣统一收集,油漆废渣交由资质单位处理,油漆桶有供应商回收。
(4)废活性炭
项目拟在喷漆房后端接活性炭处理装置,每 3 个月更换一次,使用后的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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