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柏年匠人家具厂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柏年匠人家具厂:
你厂报送的《夹江县柏年匠人家具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吴场镇宝灵村1组建设。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夹江县新杰峰陶瓷厂闲置厂房面积8000平方米,购置安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新建1条家具生产线。年产3000套成品家具。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污
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生产项目禁止投入运行。重点加强营运期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加强工艺粉尘收集除尘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生活废水的防治措施,规范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7]120号《关于夹江县柏年匠人家具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 排放限值:0.1046吨/年。
五、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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