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夹江县千佛渡改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3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交通运输局,拟在夹江县南安乡兰坝社区新建《夹江县千佛渡改桥项目》,总投资3666.1万元,环保投资16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千佛渡改桥,起点与木城岸双木路相接,止点通过现有跨千佛电站尾水渠桥梁与迎江岸夹木路相接。路线全长 1.3 公里,其中引道长 896米、宽 6.5 米。桥梁全长 404 米,宽 13.5 米,桥梁结构采用简支 T 梁,下部采用柱式墩,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工程共涉及 2 座大桥,青衣江 1 号大桥桩号 K0+086.5~K0+303.5,桥跨布设 7×30米,桥梁全长 217米、桥宽 13.5米,常水位涉水桥墩 6 组 12 个;青衣江 2 号大桥桩号 K0+935~K1+122,桥跨布设 6×30米,桥梁全长 187米、桥宽 13.5米,常水位涉水桥墩 5 组 10 个。我局于2018年5月7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杨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国家环保总局 2008 年 2 月 1 日起执行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和《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进行治理,严格落实降尘、抑尘措施。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分阶段建设的特殊性采取以下扬尘治理措施:
(1)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定期对地面洒水,湿法作业,尽量减少渣土运输时洒落在地面上,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清理阶段做到先洒水后清扫,避免产生扬尘对周
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2)由于道路和扬尘量与车辆的行驶速度有关,速度越快,扬尘量越大,因此,在施工场地对施工车辆必须实施限速行驶,同时施工现场主要运输道路尽量采用硬化路面并定时进行洒水抑尘;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用水清洗车体和轮
胎;(3)施工运送土石方车辆,车厢应严密清洁,防止泄漏造成沿途地面的污染:自卸车、垃圾运输车等运输车辆不允许超载,选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的运输路线,定时对运输路线进行清扫,运输车辆出场时必须封闭,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4)禁止在风天进行渣土堆放作业,建材堆放地点要相对集中,临时废弃土石堆场及时清运,并对堆场以毡布覆盖,裸露地面进行硬化和绿化,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时间;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加强围栏,表面用毡布覆盖,并及时将多余弃土外运。(5)施工现场使用成品沥青,禁止现场拌合;施工场地拌合场原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原料采用专用容器储存,配备临时除尘器,施工场地地面必须硬化+绿化处理,四周建设围墙或临时围挡。(6)各区的施工管理由专人负责,并设定专门负责人定期对该区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环保管理进行检查和核实,严格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扬尘污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治理,尽量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施工机械废气
为减小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污染,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另外,应尽量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要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尽量减少因机械、车辆状况不佳造成的空气污染。
(3)沥青烟
本项目沥青采用外购方式,不存在沥青拌合对环境的污染,沥青烟产生量小、沥青铺设施工时间短,同时通过合理安排摊铺时间,可以避免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施工废水
桩基钻孔时设置泥浆沉淀池,沉淀泥浆水循环使用,沉淀泥用于后期绿化覆土使用;建议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简易防渗沉淀池、隔油池,SS、石油类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上清液可循环使用,用于洒水降尘,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施工营地不设生活设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利用既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为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对沿线居民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环评要求:(1)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2)应合理安排施工物料的运输时间,在运输线路两侧有居民敏感点时,减速慢行、禁止鸣笛;(3)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4)施工单位要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若施工工艺需要必须进行夜间施工时,需事先到相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并告知周边受影响群众。夜间(22:00--6:00)不得使用强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中、
高考期间加强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1]90 号精神,为在中、高考期间保证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参考环境:中、高考期间禁止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6)在施工场地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的施工路段设置挡墙等,合理制定施工计划。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期噪声监理工作,配备一定数量的简易噪声测量仪器,对敏感点进行监测,以保证其不受噪声超标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有效减缓施工期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防治施工期噪省污染。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1)、施工期弃渣
本工程全线挖方除用作路基填筑、软基换填、后期表土回填利用的部分,约有 5546m3弃方产生,需进行处理。全线规划设置1处弃渣场堆放弃方。
(2)、废弃建筑材料
施工产生的废弃建材、废弃包装材料,可作为资源加以回收利用,既杜绝了浪费,又避免了乱堆乱放导致的环境污染,其余不可回收部分如混凝土块等可进行综合利用回填路基或运至弃渣场统一处置,禁止弃之于周边耕地、河道内。
(3)、生活垃圾
项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设置小型垃圾临时堆放点,聘请专人定期清除垃圾,并集中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同时应该特别注意对临时垃圾堆放点的维护管理,避
免垃圾的随意堆放造成垃圾四处散落,同时对堆放点定期喷洒菌、杀虫药水,减少蚊虫和病菌的滋生。
5、涉水工程影响
全路段新建桥梁 404m/2 座,桥梁跨越水体为青衣江,水体功能主要是饮用水、行洪、灌溉功能,项目桥梁跨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设置涉水桥墩 11 组/22 个,上部结构采用集中预制、架桥机吊装施工,减少现浇施工可能对青衣江水质产生的影响。桥梁下部采用筑岛围堰施工,由于桩基施工区域临近水体,若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工程管理措施不到位,很有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威胁到市民饮用水安全,因此环评要求桩基施工时应采取钢板围挡,严禁桥梁施工过程中的废水、废渣排入水体内。桥梁施工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钻孔泥浆。将灌注出浆排入沉淀池内,经自然沉淀后,流入储浆池,泥浆重复利用,沉淀产生的泥渣运出河区,运至临时堆土场以便后期综合利用,严禁随意将弃渣堆放在河区及河道范围内。因此,跨青衣江桥施工期只要做好施工挡护工程、禁止向青衣江排放施工废水、建筑垃圾等,项目施工期不会对青衣江产生太大的影响。
6、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
为尽量保证青衣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水质,还应落实以下施工期环保措施。①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施工导致的冲刷物入河;②工程施工布置时,不得将施工临时工程布置在距离岸线 200 米范围内(该范围为青衣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陆域);③要求施工单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措施,文明施工,桩基施工时建钢板拦挡,禁止生产、生活废水外排入河;④施工材料堆放应远离地表水体,选择暴雨径流难以冲刷的地方。⑤施工时用防雨布对开挖和填筑的未采取防护措施的路面边坡、表土剥离临时堆放场等进行覆盖;同时在表土堆积地周围用编织土袋拦挡,尽量减少雨水对裸露地面及边坡的冲刷。禁止弃土、弃渣入河。⑥建议在青衣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设置界桩以提示施工人员:加强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不得设置排污口,生产废水循环使用。⑦施工营地不设置生活设施,生活污水应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外排。⑧工程完工后,立即进行植被恢复,尽量减少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对青衣江水体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对青衣江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影响不大。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营运期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汽车尾气排放及扬尘。
为尽可能减少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在公路两侧多植树、种草,这样既可净化吸收车辆尾气中的污染物,又可美化环境和改善公路沿线景观;(2)运营期应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在运输砂石料、水泥、粘土等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格控制运输车辆物料洒落;同时加强路面养护、洒水降尘进行控制,以减少扬尘二次污染;(3)公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路全线范围内散落的生活垃圾、砂石等的清理。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道路营运期不排放污染物,营运期对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路面径流。
环评提出以下要求:(1)应加强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对跨河桥梁路段进行重点管理,要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防止桥面径流直接排入沿线河流水体,定期疏通清淤。(2)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夹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跨越青衣江桥禁止除石油类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3)道路管理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交通部部颁标准 JT3130-88《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范》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同时应制定危险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减少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在重要路段(跨越准保护区水体路段)设置“减速行驶、安全驾驶”的警示牌,其他危险品运输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运输车距,严禁超车、超速。
(4)本项目跨越青衣江 2 座桥梁,桥头需设置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标识,在桥面双侧设置防撞护栏,并设挡流板、导流槽、径流收集系统以及事故水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时产生的废水。(5)本项目运行期间雨水采取分段排水的方式,不在青衣江河道上设置桥面泄水、排水孔,以桥梁纵坡高点为界分段排导桥面径流进入公路排水边沟。本项目跨青衣江 2 座桥均设有径流收集系统,桥面设置导流槽,桥面两侧每隔 5m 左右设置一个收集式泄水管,泄水管入口与桥面平齐,由排水管收集后通过阀门排入青衣江两侧的道路排水沟。(6)本项目涉及跨青衣江准保护区桥梁 2 座,因此需分别在 2 座桥位设置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桥面径流。根据桥梁纵坡设计,项目跨青衣江 1 号桥梁为双向坡,需在桥梁西端设置 1#事故池、桥梁东端设置 2#事故池;项目跨青衣江 2 号桥梁为单向坡,纵坡设计为东高西低,则需在跨青衣江 2 号桥西端设置 3#事故池。(7)径流收集系统设置要求:①事故池采用平流沉淀池,事故池需长期保持空置状态,事故状态下通过调节阀门,将桥面收集的事故废水导入事故水池中。②事故池设置在跨越河段的两岸排水边沟一侧。③项目营运单位应建立定期维护管理机制,确保管道畅通,并对事故池内沉淀物进行定期清理外运,并及时排除事故池积水。④径流收集管和集水池应做防腐蚀处理,确保危险化学品不会破坏集水管和池体结构。⑤发生环境风险事故时,事故废水应及时运走,严禁外排。⑥事故水池至少采取一般防渗措施,防渗要求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K≤1×10 -7 cm/s。从技术角度上讲,针对路面径流,主要通过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来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产生,众多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可行的处理办法。本项目营运其废水处理措施技术、经济可行。
4、噪声治理措施
建设单位拟采取降噪措施,降低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路面拟改性沥青SMA-10 铺设,道路两侧种植有行道树,空气衰减等措施。
为进一步防治交通噪声对本项目周边敏感点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以下管理措施:①严格项目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交通行为,设置限速标志,禁止车辆超载、超速。②加强项目路面保养,保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③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少突发噪声干扰。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道路建完通车后,当地交通更为便捷,给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交通垃圾,如纸屑、果皮、塑料用具等废弃物也对沿线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既增加了道路养护的负担,又破坏了路域景观的观赏性。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周边水体。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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