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鸿鑫家具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黄土镇红光村2社新建《鸿鑫家具加工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夹江县宏锦建陶厂部分已建厂房、住宿和办公室,新建餐桌椅、大理石桌面生产线,年产餐桌椅2000套、大理石桌面6000张。对厂房进行车间内的分区隔离设置以及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等安装。我局于2018年1月12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是隔间、生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 ) 施工废气
① 粉尘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钻孔固定等,会有少量粉尘产生。
措施:设备安装调试产生的粉尘量较少,要求进行洒水抑尘,将沉降在地面的粉尘及时清理。
② 废气
施工期间机动车废气
措施:对运输车辆加强保养,选取优质燃料,禁止运输车辆超载行驶;并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造成的交通阻塞,减少运输车辆怠速产生的废气排放,进一步降低其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2 ) 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
措施:项目所在的厂区内现有预处理池进行处理后用于周边土地施肥。
(3 )噪声
本项目为租赁厂房,无主体工程建设,施工期主要为隔间、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噪声。
措施 :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06:00)施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物隔声,加强机械的保养维护。
(4 )施工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施工建筑垃圾和工人生活垃圾。
措施: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经厂内垃圾桶收集,并由乡镇垃圾转运站清运。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回收的直接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实木、板材在开料、铣料、砂磨、打磨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刷胶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以及有机废气,大理石桌面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涂层及其烘干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生产大理石桌面的涂胶和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1)粉尘
① 木料粉尘
木料粉尘来源于木工区域对木材、板材开料、铣料、雕刻等加工工序。环评要求在每台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为 90%,将粉尘收集后通过双桶布袋除尘器处理,设置两台移动式双桶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85%。
② 木材油漆粉尘(餐桌椅打磨)
油漆粉尘来源餐椅喷底漆后的打磨工序,环评要求设置干式打磨除尘柜对油漆粉尘进行处理 。
③ 石材粉尘
本项目生产大理石桌面时对石材的切割、磨边等工序均会产生石材粉尘。项目切割、磨边等工序均采用湿法加工工
艺,切割机、磨边机自带喷水除尘装置,切割、磨边的同时喷水控尘,使粉尘被水力补集,进入沉淀池,形成沉渣,因此,石材加工过程中没有粉尘排放。
④ 石材油漆粉尘(石材抛光)
对大理石桌面抛光工序时油漆均已晾干,抛光工序采用水喷淋法,水不断喷淋在石材表面,使粉尘被水力补集,进入沉淀池,形成沉渣,因此,石材加工过程中没有粉尘排放。
(2 )油漆有机废气
本项目油漆有机废气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生产餐桌椅的喷漆、晾干有机废气,另一部分为生产大理石桌面时涂层及烘干、刷漆及晾干有机废气。
① 餐桌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漆有机废气
A. 漆雾
本项目设置一个面漆房和一个底漆房,在每个喷漆房中安装一套无泵水帘柜(共两套),且设置 1 个沉淀池(共两个),用于收集处理产生的喷雾。本项目产生的漆雾经相应处理后,不进入大气环境中,对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B. 有机废气
项目运营期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将会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挥发在环境中,其中含苯、甲苯、二甲苯等。
项目设置一个底漆房和面漆房,每个喷漆房旁均有一个晾干房,与喷漆房相通,但相互独立,整个喷漆、晾干区域完全封闭,通过机械抽风形成负压。环评要求项目在底漆房旁设置一套 UV 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 15m 高的排气筒,用于收集处理项目调漆、喷漆、晾干过程中所产生的有机废气。面漆房和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底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装置。本项目调漆在喷漆房中进行,喷漆房、晾干房外部整体密闭,内部相通,设置抽风系统,形成负压。晾干房采用压风机将晾干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排入漆房中,与漆房中调漆、喷漆产生的废气一同进行处理,
② 生产大理石桌面时产生的油漆有机废气
生产大理石过程中的涂层、涂层后烘干、刷漆、晾干工序均会产生油漆废气。涂层及晾干均在本项目设置的一个小油房内进行,刷漆及晾干均在大油房内进行。环评要求小油房和大油房均密闭,在大油房旁设置一套UV光氧催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根15m高的排气筒,用于处理涂层及晾干工序、刷漆及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小油房和大油房外部整体密闭,内部设置抽风系统,形成负压。因此 油漆有机废气处理后为有组织排放。
(3)胶粘剂有机废气
环评要求将刷胶区域进行全封闭,设置抽风系统,形成负压。设置管道将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油漆房拟设废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2、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 )生活污水
环评要求项目新建 1 座容积为 6m3的化粪池+二级生化处理(处理能力 6m 3 /d),用于处理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 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不外排。
(2 )漆雾处理废水
漆雾处理废水主要是喷漆工艺中水帘柜处理喷漆漆雾时产生的废水。项目在喷漆房内设置一个水帘漆雾装置。根据业主提供数据,水帘柜漆雾处理循环水量为 4m 3 ,主要污染物为 SS。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仅定期更换,更换的废水属于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同时沉淀下来的漆渣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3 ) 喷淋废水
大理石桌面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喷淋废水。本项目拟建一个21m 3 的回水池、一个45m 3 的沉淀池,一个24m 3 的缓存池和一个45m 3 的循环池,喷淋废水经循环池—缓存池—沉淀池—回水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及车辆噪声。要求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 :①在本工程工艺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按照工业设备安装的有关规范,采用减震降噪装置:对一些高声源设备安装消音、减震装置;③应注意设备的日常维护,防止出现因机器不正常运转造成噪声值升高的问题;④在部件堆放、运输过程中做到文明生产,减少碰撞,降低噪声污染;⑤工人应加强自身噪声防护,如佩戴降噪隔声耳塞,防止强噪声的危害;⑥建议车间内采用双层隔音门窗。总之项目生产噪声可采用多种方式联合降噪,利用减震、隔声等措施进行处理,可大大降低噪声对厂界外的影响;加强设备的维修与日常保养,使之正常运转。以此从噪声声源、传播过程中进行有效的降噪。
4 、固废
(1 )生活垃圾
在厂房内设置垃圾桶内衬塑料袋,用于收集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每天交由乡镇垃圾转运站清运。
(2 ) 木材边角料 、收集的木材粉尘
木材边角料、收集的木料粉尘均为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定期外卖于有需要的厂家,如机制木炭厂、生物质燃料厂等。
(3 )废过滤纤维材料 (危废 HW49 )
本项目上漆后打磨粉尘通过过滤纤维材料进行拦截、碰撞、吸收,从而达到收集净化粉尘的目的。过滤纤维材料定期更换,在此过程中将产生沾有漆渣的过滤纤维材料,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纤维材料为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 HW49。
(4 )石材边角料
生产大理石桌面过程中的切割工序会产生石材边角料,经集中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进一步加工回用。
(5 )沉淀池沉渣
生产大理石的生产废水带有粉尘,经沉淀后生产沉渣,由于带有油漆的粉尘均混入其中沉淀,因此,该沉淀池的沉渣为危废,经定期打捞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6 ) 废贴纸
贴纸后的修边工序会产生少量的废贴纸,属于一般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当地乡镇垃圾转运站清运。
(7 ) 漆雾处理废水
漆雾处理循环水是喷漆工艺中水帘柜处理喷漆漆雾时产生的废水,经业主介绍,循环水三个月更换一次,更换量为 4m 3 ,属于危险废物,经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8 )漆渣
漆渣来源于水幕漆雾除尘柜中捕集的漆雾以及沉淀池捕捉收集的漆雾,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漆渣属于 “燃料、涂料废物(HW12)”类危险废物,从絮凝沉淀池捞出的漆渣经自行滤干到含水 60%以下时装入专用容器中,在危废暂存间存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9 ) 废物料桶
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白乳胶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由厂家回收。
(10 ) 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主要是有机废气处理工序吸收了有机废气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11 ) 废机油
设备在机修、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HW49),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 :在车间东南面划定一块区域 30 ㎡用于暂存产生的各类一般固废。
危险废物暂存 :项目拟在车间东南面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筑面积 20m 2 ,用于本项目危险废物的暂存,并且设立台账,不可大量储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各危险废物分别装在相应的容器内,严禁混装;容器上必须粘贴标签;基础必须防渗。运输管理要求:外委进行危险废物处理的单位必须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采用专用车辆运进、运出,运输路线避免经过居民集中区和饮用水源地。转运过程中必须安全转移,防止撒漏,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防止二次污染的产生。危险废物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驾驶员持证上岗。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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