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纯华新型墙体材料厂:
你厂报送的《年产1.5亿块标砖煤矸石、页岩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中兴镇大路坎村7社升级技改建设。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拆除原有年产1200万块标砖28门轮窑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建设4条煤矸石、页岩烧结砖焙烧隧道窑、2条烘干隧道窑;更新相关配套设备;新增脱硫塔、吸尘器等环保设备。年产1.5亿块标砖煤矸石、页岩烧结砖。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技改建设。
三、项目技改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技改建设期和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生产项目禁止运行。重点加强营运期原料堆场、破碎粉尘、焙烧尾气及固废的收集治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年产1.5亿块标砖煤矸
石、页岩烧结砖生产线升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2018]14号)执行。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关于核定夹江县纯华新型墙体材料厂技改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函》夹环总量[2018]1号执行。二氧化硫排放限值:43.05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限值:11.93吨/年;颗粒物排放限值:7.09吨/年。
五、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
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4月11日
抄送: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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