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7月31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31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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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31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1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地  址:夹江县青衣街道千佛社区西河路40号

邮  编:614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四川惠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乐市环审夹字〔2026〕7号

2026年7月31日

附件:乐市环审夹字〔2026〕7号

乐市环审夹字〔2026〕7号关于《四川惠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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