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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王家坪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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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四川省米兰诺陶瓷有限公司《王家坪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四川省米兰诺陶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王家坪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土门乡江祠村1组,总投资85万元,环保投资19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取土场、堆土场以及环保设施等。占地面积22962平方米,预计年取土 15781立方米,用于该公司年产 1200 万平方米红坯陶瓷抛釉砖生产线及年产 1000万平方米高档金刚釉大理石抛光砖生产线二期项目使用,取土服务年限为 3 年。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竟拍陶瓷原料取土权《拍卖成交确认书》、夹江县林业局《临时使用林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夹林地许临字[2018]2号)及四川省林业厅、夹江县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四川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夹林釆字[2018]0319001号),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项目拟在矿区的南侧设置一个表土临时堆放场,用于暂存表土。要求项目边开采边复垦,减少表土堆放量。表土堆场应篷布覆盖,修筑临时挡墙,防止表土堆场边坡的垮塌。在矿区底部四周修建排水沟,保证水流顺畅,防止水土流失。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重点加强取土场开采、装缷及运输扬尘的治理工作。取土场设置雾化喷头或水炮装置降尘,运输车辆驶出时必须冲洗干净,限速行驶,且采用篷布全封闭遮盖,对运输沿途进行洒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禁取土和运输作业。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和场区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在矿区排水沟下游修建一个 46立方米沉砂池、一个92立方米蓄水池,沉淀后的雨水进入蓄水池暂存,用于开采期车辆冲洗用水和降尘用水以及复垦期浇灌用水。项目地不设食宿,少量生活废水用于周边土地施肥使用,不外排。挖掘机噪声、运输噪声,应采取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作业,车辆通过居民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地表残积物、废石和沉砂池泥沙等均为一般固废,用于复垦及生态修复。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范措施,充分利用工程措施的控制性和速效性,同时发挥植被措施的长效性,以植被措施为主,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办法,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确保生态安全。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备案。
   (五)报告表确定卫生防护距离为以开采区的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 50米的包络范围。据报告表调查,目前,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住户,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8]33号《关于临时取土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故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投入运行。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5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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