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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6万吨砖瓦用页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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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磊森页岩开采场《年产 6 万吨砖瓦用页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磊森页岩开采场:
    你场报送的《年产 6 万吨砖瓦用页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马村乡碧山村,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工程建设内容:矿区为露天开釆,主要配置挖掘机、咬石机各1台。建设页岩堆场300平方米、1个100立方米沉淀池、矿区截排洪沟、表土临时堆场截排洪沟、车辆冲洗槽、场地废水沉淀池、废石渣土暂存场等。年产 6 万吨砖瓦用页岩。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乐山市恒上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场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项目不建设厂房及办公生活设施,无施工建设内容,表土剥离和采矿同时进入营运期。重点加强矿区开采、破碎、堆场、装缷及运输扬尘的治理工作。开采区应设置雾化喷头或水炮装置降尘,页岩堆场、临时表土和废石堆场,及时洒水抑尘。较大矿体采用咬石机破碎,釆取咬石机单元全封闭+简易布袋除尘器处理。运输车辆驶出时必须冲洗干净,限速行驶,且采用篷布全封闭遮盖。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严禁矿区开采、破碎和运输作业。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矿区雨水。矿区内雨水经边界截洪沟、表土堆场截洪沟和页岩堆场截洪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做控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生活污水依托林源机砖厂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肥。挖掘机、运输车辆、咬石机和电锤等设备噪声,应采取封闭隔音、基础减震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同时还应避免在居民休息时间作业;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通过居民点时要减速慢行,禁鸣喇叭,减轻对沿线居民的影响。地表残积物、废石和沉淀池泥沙等均为一般固废,用于复垦及生态修复。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生态保护和水土流失防范措施,认真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要求,制定分区开采计划,实行分区开采,边开采边复垦,严禁剥而不采,先将剥离的土壤回填到已开采完的片区,再将剥离的植被移植过去,同时进行人工浇水、施肥,尽量保持绿化覆盖率。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备案。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8]40号《关于夹江县磊森页岩开采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开采结束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投入运行。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场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开采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8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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