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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众恒瓦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1条古建青筒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26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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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众恒瓦业有限公司《技改扩建 1 条古建青筒瓦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6月26日至2018年7月2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众恒瓦业有限公司,拟在夹江县中兴镇大路坎村《技改扩建 1 条古建青筒瓦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6.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原夹江县界厦瓷砖厂,技改扩建 1 条古建青筒瓦生产线。拆除原有青瓦土窑 4 座及配套设施,新建 3 座天然气瓦窑、生产车间、料场、库房及其配套设施。年产青筒瓦及其配件 630 万匹。我局于2018年3月30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  施工扬尘
本项目在原厂构筑物拆除、场地平整、主体工程施工期间因施工材料临时堆放、机动车原料转运过程将产生扬尘。其扬尘类型包括堆场扬尘、机动车扬尘。
治理措施:为有效减少建设工地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在施工建设中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同时,应结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控制大气污染“国十条”(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在施工期间应做到以下要求: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严格控制建设施工扬尘。主城区工地做到“六必须”(必须围档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要加强对建设工地的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
控制大气污染“国十条”(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面源污染治理。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2)  机动车尾气
建设单位使用机动车运输原料、施工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均会排放一定量的 CO、NOx 以及未完全燃烧的 THC 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属间断性排放。该部分尾气排放量较小。
治理措施:项目所有燃油机械和车辆尾气排放应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Ⅴ阶段)》(GB18352.5-2013)(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尾气排放标准,若其尾气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必须配置尾气处理设备。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施工机械和车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尾气排放要求。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  生产废水
主要为项目施工过程因场地平整及主体工程改造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及施工原料运输过程来往机动车产生的机动车清洗废水。项目清除原界厦瓷砖厂建筑物时,将利用喷水方式进行降尘,在次过程将产生生产废水,其主体工程建设因施工需要将产生生产废水。
治理措施:评价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场地设置一个隔油池(容积不小于 2.0m 3 )、一个沉淀池(容积不小于 4.0m 3 ),其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拟尘,其废水不外排。
2)  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为临近村民,生活污水可排入自家化粪池处理,经处理后用作农肥,生活污水不外排。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建设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各施工阶段均有大量施工设备交互间歇性作用,因此产生的设备噪声也是间歇性和短暂性的。
治理措施:为实现施工场界噪声达标排放,环评要求建
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1)合理设计施工总平面图,将高噪声的作业点应尽量布置在选址南侧区域,远离北侧中兴初级中学。可有效利用噪声传播距离衰减作用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工程在施工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3)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过程管理;4)基础及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振动棒、电锯、焊机等设备。施工应安排在昼间操作。振动棒应选用消声振动棒,焊机等施工机械应选择噪声较小的设备。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在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机;5)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电钻、电锤等设备,在此阶段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并及时在各部位加注机油,增强润滑作用,减少施工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时间;6)一切动力机械设备都应适时维修,特别对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的损坏而产生很强噪声的设备,更应经常检查维护。在采取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 ,施工期噪声能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1)  废弃土石方
本项目在原界厦瓷砖厂厂址进行建设,其施工过程主要为建设区域场平工程,施工量较小,项目无弃方产生。
治理措施:项目无弃方产生,不考虑弃土场建设。
2)  建筑垃圾
本项目建筑垃圾主要来自于原厂拆除工程和主体工程建设。
治理措施: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废弃物临时堆场(树立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尘防渗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料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沉淀池泥砂等应集中堆放,待项目运营后,可作为原料,经破碎后回用制砖,项目无建筑垃圾产生。
3)  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施工人员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经过袋装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   原料 装卸、堆场及破碎过程粉尘
治理措施:本项目原料为块状原料,其原料堆场按照“三围一盖一喷淋”的方式进行修建,原料装卸、堆场及破碎过程仅少量粉尘产生,粉尘量较小;进出场地应进行道路硬化,并及时洒水降尘。
2)  焙烧废气
本项目烧制青筒瓦使用天然气作为热源。烧制设备由始至末可划分为预热带→烧制带→冷却带 3 部分,其天然气在烧制带由辊道下部直接对青筒瓦进行焙烧。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其预热带温度一般控制在 300~450℃之间,烧制带温度一般控制在 800℃左右。
A.天然气燃烧尾气 
治理措施:天然气为清洁能源,建设单位利用天然气产生的热能烧制青筒瓦。其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尾气通过 15m 排气筒外排。引风机风量为 12000m 3 /h。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实施计划》(四川省),为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要求天然气燃烧设备均应安装低氮燃烧器。
B.  青筒瓦烧制过程废气
治理措施:烧制过程所产生的 SO 2 、NO x 等污染物可通过引风机与天然气燃烧后的尾气一并外排。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 SO 2 、NOx、烟尘通过风机引至 15m 排气筒高
空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C. 氟化物
治理措施:本项目产品为青筒瓦,其烧制过程最高温度为 800℃左右,项目生产过程不会将原料中固体氟化物转变为气态氟化物。为了进一步估算氟化物对外环境的影响,本次评价按一定比例估算氟化物对外环境的影响。氟化物为酸性物质,其预热段古瓦烧制原料(硅酸盐)为碱性物质,其预热工序氟化物与烧制原料发生反应,古瓦烧制原料可有效对高温下产生的氟化物进行吸附。经吸附后氟化物通过引风机与天然气燃烧后的尾气一并外排。项目生产过程所产生的氟化物通过风机引至 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 2 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  发电机尾气
治理措施: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应选用合格油品,设置独立发电机房,选用环保性发电机,并在发电机自带消烟除尘系统,发电机使用过程所产生的废气经消烟除尘系统处理(处理率一般达 90%以上)后排放。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  生产废水
治理措施:废水混入初坯内,通过晾干、焙烧损耗,无废水排放。
2)  生活污水
治理措施: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
通过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做农肥,废水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其噪声源包括:破碎设备、空压机、烧制
工段抽风机等,噪声在70~105dB(A)之间,通常采用基座固定、设置软性垫层、增加声屏障等方式降低噪声对临近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1)  不合格半成品
治理措施:由人工收集后送回原料堆场回用。
2)  不合格产品
治理措施:该部分废青筒瓦可集中收集后,转移至原料堆场,通过破碎粉碎加工后回用于青筒瓦生产工序。
3)  生活垃圾
治理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放置于垃圾桶,垃圾桶加盖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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