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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新建木材加工生产线一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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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鼎森林木专业合作社《新建木材加工生产线一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鼎森林木专业合作社:
   你社报送的《新建木材加工生产线一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黄土镇张桥村8社,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条高档胶合板和沙发条生产线、配套仓库及办公室等,建筑面积5000 平方米。年产5万立方米高档胶合板和1万立方米沙发条。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夹江县发展规划,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特殊保护区域。项目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7-511126-20-03-235207】FGQB-0535号)、四川省林业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川林地审字[2018]51号)及夹江县黄土镇人民政府同意项目建设证明。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社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重点加强施工扬尘的治理工作。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运输建材和渣土时应蓬盖,严禁撒漏,车辆进出施工场地要冲洗轮胎,适时洒水降尘,并及时清扫。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洗手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机具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并禁止在夜间和午休时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重点加强挥发性有机废气和木工粉尘的收集处理工作。项目将设置 1 套 UV 光氧装置,用于收集处理项目涂胶及热压产生的有机废气。上述工序应在密闭房间内进行,便于收集有机废气。砂光机、锯边机及带锯机等产尘设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排放。锅炉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二级生化+消毒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域,能利用的回收利用或外卖于废品收购站,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工业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备案。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8]21号《关于夹江县鼎森林木专业合作社新建1条木材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我局夹环总量[2018]6号《关于核定夹江县鼎森林木专业合作社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函》执行。二氧化硫0.18吨/年,氮氧化物0.54吨/年。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或经验收不合格,项目禁止投入生产。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3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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