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交通运输局《X145 线新场至黄土段(旧连接线)加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X145 线新场至黄土段(旧连接线)加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新场镇至黄土镇段(旧连接线)加宽改建建设。总投资28962.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2.06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由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道路迁拆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附属工程包括管线工程、道路绿化工程、道路照明工程以及交通安全设施。道路起点与成乐高速夹江收费站广场平交,沿线与已建新连接线、规划 7 号线、规划经开北路、规划迎宾南支路、规划 5 号线西支路、已建经开大道、规划经开北一支路、规划经开西一路、规划 4 号线、已建 4 号线、规划经开西三路平交,终点接已建S103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三幅路设计。道路中心线与现状道路中线保持一致,采用两侧拓宽,拓宽后路线全长 5125.632米,路基宽度为 36米,道路路基在原道路基础上两侧各加宽 12米。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局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主体工程禁止施工建设。重点加强施工扬尘及噪声的治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及时恢复道路两侧及周边植被和绿化。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X145 线新场至黄土段(旧连接线)加宽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2017]129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营运。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3月6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