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顺通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马村乡供气工程(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马村乡境内建设。总投资73.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已建马村调压站东北侧空地增设调压计量柜 1 座,天然气设计供气规模10×104m3/d,进调压阀前设计压力1.6MPa,调压计量柜设计压力为2.5MPa。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得到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和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有关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恢复植被和生态。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夹江县马村乡供气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夹环审[2017]20号) 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18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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