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夹江县华头镇等四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调整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鑫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华头镇等四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分别选址于夹江县华头镇清水村 5 社、木城镇中坝村 2 社、三洞镇仁心村 4 社、马村乡方沟村 1 社。总投资262.67万元,环保投资21.1万元。新建木城镇、华头镇、三洞镇、马村乡取水工程及原水输水管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木城镇取水工程包括取水井 1 座,井深 51米,井径0.4米,泵房 1 座,面积3平方米,内设潜水泵 1 套;新建取水泵房至水厂的原水输水管道,DN200钢管,单管长度为 3379米。三洞镇取水工程包括取水井 1 座,井深 101米,井径均为 0.2米,泵房 1 座,占地面积 3平方米,内设铸铁潜水泵 1 套;新建取水泵房至现有水池的原水输水管道, DN110钢管,单管长度为 110米。马村乡取水工程包括取水井 2 座,井深 105米,井径均为 0.2米,泵房 1 座,面积 3平方米,内设铸铁潜水泵1 套;新建取水泵房至水厂的原水输水管道,DN110钢管,单管长度为 300米。华头镇取水工程包括集水池 1 座,位于取水水源处,集水池净空为2.0m(L)*2.0m(B)*1.0m(H),集水池采用浆砌块石,池进口设置两个拦污栅,拦污栅采用钢筋焊接制成;蓄水池 1 座,位于华头镇取水水源处,蓄水池容量为 200立方米,净空为 7.8m(L)*7.8m(B)*3.5m(H),池体采用半埋形式,埋深2.5米。池壁采用 C25 钢筋混凝土浇筑,厚度为 30cm,池底板采用 C25 钢筋混凝土浇筑;池顶板采用 C25混凝土浇筑;新建蓄水池至水厂的原水输水管道,DN110钢管,单管长度为 4786米。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已取得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本项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乐府函复[2018]5号),完成了本项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重点做好施工扬尘防治。施工场地扬尘点或区域布置抑尘水炮或洒水降尘,重度污染天气停止施工;开挖土方集中堆放,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并定期洒水等措施,及时回填,及时绿化;运输车辆采取蓬盖措施,并清洗车轮;钻井泥浆及洗井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综合利用;高噪声源施工机具应搭建临时声屏障,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建筑垃圾运送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项目营运期无废气、废水及固废产生。主要噪声源为给水泵,选用先进的、噪音低、振动小的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墙体隔声、定期设备检修及在泵房周围植树绿化,利用距离衰减和树木吸声作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
(五)项目为供水设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饮用水源区划分技术规范》相关规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据报告表调查,项目目前取水井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集中垃圾堆放点分布,也无大规模的畜禽养殖场等重大污染源。目前,木城镇取水口、 三洞镇取水口、华头镇取水口已完成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马村乡取水口水源地尚未进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要求建设单位应尽快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对水源地进行保护。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7]138号《关于夹江县四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调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或经验收不合格,项目禁止投入运行。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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