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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批准夹江县磊森页岩开采场《年产 6 万吨砖瓦用 页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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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夹江县磊森页岩开采场《年产 6 万吨砖瓦用页岩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4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磊森页岩开采场,拟在夹江县马村乡碧山村实施《年产 6 万吨砖瓦用页岩开采项目》,矿区面积为 0.0303平方公里,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3.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矿区为露天开釆,不修建食堂、生活用房、办公用房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林源机砖厂污水处理设备处理。主体工程主要为配置挖掘机、咬石机各1台,页岩堆场300平方米;公用工程包括1个100立方米沉淀池、矿区截排洪沟、表土临时堆场截排洪沟、车辆冲洗槽;环保工程包括场地废水沉淀池、废石渣土暂存场等。我局于2018年4月27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建设厂房、办公生活设施,无施工建设内容,表土剥离和采矿几乎同时进行,影响分析见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开采粉尘
开采粉尘主要为挖掘机剥离表层植被和挖矿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挖掘过程粉尘产生量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给出的装料作业的逸散尘排放系数 0.025kg/t(矿石),项目矿石年产量为 60000t,则挖掘过程中的粉尘量约为 1.5t/a,根据上海港环境保护中心的《洒水抑尘效果初探》,洒水 2 小时后,抑尘效率可达到 80%,经计算,在挖掘过程中对矿石采取洒水防尘措施后扬尘减少80%以上,则采装扬尘排放量为 0.3t/a。
(2)堆场扬尘
    项目运入临时表土和废石入场后,立即压实,并及时洒水抑尘,起尘量很小。表土和废石在倾倒排土时,环评要求对表土堆场砌筑挡板进行围挡。
(3)场内运输扬尘
本项目不购置运输车间,均由页岩买家安排车辆进行运输,本项目运输距离较短,为了减少道路起尘量和对沿路环境敏感点造成的影响,环评要求本项目采取以下措施:①严格落实车辆遮盖措施,要求物料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采用苫布遮盖时,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 15cm,保证物料不露出;②设置冲洗设施,车辆驶离矿区钱,应对车辆轮胎及车身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③加强管理,合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要求途经居民点时进行减速;④定期对涉及居民点的道路进行清扫。
(4)破碎粉尘
①机械破碎粉尘
较大矿体采用咬石机破碎,机械破碎粉尘产生总量按 0.05kg/t 物料通过量计算,本项目年产页岩 6 万吨,则粉尘产生量为 3t/a,该过程产生扬尘较大,本环评建议将咬石机进行封闭+简易布袋除尘器。
②人工破碎粉尘
较小矿体由人工使用电锤进行破碎,人工破碎产生的粉尘甚少,本项目矿区场地开阔,自然通风条件良好,人工破碎产生的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5)机械废气
开采期间,使用挖掘机进行开采,使用货车进行运输,均会排放一定量的 CO、NOx 以及未完全燃烧的 CHx 等,其特点是排放量小,且属间断性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通风条件良好,扩散后不会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夹江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本环评对该项目提出如下要求:当夹江县 AQI 大于 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时,项目应立即停产,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挖掘机不得工作和上路,每天至少进行两次运输道路的清理和冲洗除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产生废水主要为收集的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1)雨水
项目矿区内采用“雨污分流’制,矿区范围外的雨水经截洪沟收集后排入矿区外雨水系统。矿区内雨水经边界截洪沟、表土堆场截洪沟和页岩堆场截洪沟收集后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做控尘用水和车辆冲洗用水。
(2)生活污水
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林源机砖厂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用作农肥。
3、噪声治理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挖掘机、咬石机和电锤。咬石机采取封闭、减振及合理安排运行时间等措施。挖掘机和电锤合理安排开采、使用时间,夜间及午休时间禁止作业。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员工生活垃圾、剥离表土和开采废石。
(1) 生活垃圾
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2)剥离表土、开采废石
本项目设置一个弃渣堆场对剥离表土和开采废石进行堆存。
5 、生态破坏及保护措施
项目矿区面积 0.0303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内以荒地为主,有少量农田。由于项目采矿涉及面积较小,仅对本域内的植被、景观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评价要求企业需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有以下:
(1)明确开采范围,禁止工人进入非开采区活动,禁止越界开采,严禁烟火和破坏植被活动。制定分区开采计划,实行 分区开采,严禁一次性 将表土剥离完,开采多少剥离多少,边开采边复垦,严禁剥而不采,先将剥离的土壤回填到已开采完的片区,再将剥离的植被 移植 过去,同时进行人工浇水、施肥,尽量保持绿化覆盖率。废石的堆放地点不应堵塞泄洪道。并应考虑到雨水的冲刷是否可能带走废石,以及对周边农田造成的危害。
(2)加强土地环境的管理,及时整治地质灾害及水土流失现象,防治土石污染,对废弃的矿坑应及时进行土石环境恢复,植树造林和矿山绿化。
(3)保护好土壤资源,在采矿剥离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尽量妥善存放,不仅可以避免废渣堆场因软弱土层二产生滑坡,而且为闭坑后的土地复耕提供土源。
(4)种树植草,保持水土,防尘防噪,美化环境,矿山生产期间,可在采场周围,弃渣堆场及矿山公路两侧等地带内,尽可能植树种草,不仅有利于水土保持,防尘防噪声,而且还能美化环境。
(5)为今后闭坑后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早作准备,在生产期间,可结合露采作业过程,对已形成的最终边坡、平台预留种植孔,并用表土覆盖,以备绿化。
(6)在矿山运营中和闭坑后,应对矿山区内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进行必要的治理,对裸露的矿坑,凹地进行平整,覆土。
(7)土地复耕应根据不同地形进行,主要是植树种草绿化矿山,是生态环境及早恢复。
(8)生态补偿措施。生态影响补偿通常可分为就地补偿和异地补偿。如在开采区附近区域中较稀疏的灌丛地植树;在开采区附近区域裸露地植树种草;在开采区附近区域稀疏的林地适当增大数目密度;在开采区附近区域种适合的植被等以防止水土流失。
根据本项目特点可以采取就地补偿的办法,在项目附近的费开采区域内,根据当地水土、气候条件分片种植植被。
(9)恢复措施。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或暂时性的生态影响,可以通过生态恢复技术予以消除。主要通过人工手段,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进行改造介质,使之变得更适合植物的生长,或者利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直接改良介质,促进生物群落的演替。项目矿区范围内以草丛和林地为主,涉及少量农田。评价要求整个开采区开采结束后,企业应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对矿区采取复垦措施;若不具备复垦条件,应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经济可行、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在区域有条件的地方进行复垦,确保农田占补平衡。
(10)对于临时堆存的表土和产品,要求分级堆渣、碾压夯实。修建挡土墙和截洪沟防止水土流失。采矿结束后,对临时堆场地面进行整治,对无法再次利用的进行拆除,整治、拆除后再覆土和植树,恢复景观。同时柴大虎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运完制定地点集中处理,不得遗弃在矿区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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