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29日作出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29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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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629日,我局对1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629日-2026年7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夹江县青衣街道千佛社区西河路40

614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夹江宏业纸箱厂技改项目

审批文号:乐市环审夹字〔2026〕5

审批时间:2026年629

附件:乐市环审夹字〔2026〕5乐市环审夹字〔2026〕5号关于夹江县宏业纸箱厂技改项目的审批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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