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有限公司《夹江县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取水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中电建夹江青衣水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取水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迎江乡群星村建设。总投资4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取水塔,引水隧洞、取水前池和泵房;取水量为 16.5 万方/天;新建输水管道 819.62米,与青衣水厂输水管道相接;新建输水管道 928米,与峨眉水厂输水管道相接。本环评文件仅限取水口工程,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另行环玶。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投入营运。重点加强施工扬尘及噪声的治理措施,确保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划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设置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标志牌,加强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护。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关于夹江县青衣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取水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2018]2号)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营运。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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