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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夹江县森峰石材制品和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0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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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森峰家具材料有限公司《夹江县森峰石材制品和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森峰家具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江县森峰石材制品和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四川夹江经济开发区(夹江县新场镇星和村10社)建设。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赁新粤中厂区闲置厂房8000平方米,进行车间内的分区隔离设置及生产设备、环保设备的安装。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新建年产石材制品12000平方米生产线。二期新增年产5000套家具成品生产线。本次环评批复仅限一期新建年产石材制品12000平方米生产线,二期建设需另行环评。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和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投入生产。重点加强营运期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和治理措施,加强石材切割、磨边废水的治理,确保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加强石材切割、磨边粉尘及木工粉尘的除尘措施,确保达标排放。规范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你公司生产生活废水接入经开区截污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7]137号《关于夹江县森峰石材制品和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 :0.0291吨/年;颗粒物:0.1409吨/年。
五、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生产。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4月2日





抄送: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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