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对夹江县鑫鑫砖业模具厂《陶瓷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鑫鑫砖业模具厂:
你厂报送的《陶瓷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黄土镇黄土村4社建设。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1条陶瓷模具生产线,由主体工程(生产车间、办公综合楼)、附属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组成。年产模具110套、模芯5500件。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并补办环评手续。
三、项目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整改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项目禁止投入生产。重点加强营运期焊接废气和金属粉尘及食堂油烟的收集处理及治理措施,确保对周边居民和环境不造成影响,规范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7]121号《关于陶瓷模具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4月2日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