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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中央公园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的审批意见公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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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央公园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央公园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在夹江县漹城镇在古村1、2、4、5社建设。总投资17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商铺、住宅和地下停车位项目。商住住宅小区由14栋19F和4栋7F层住宅及临街商业结合组成,其中2#、20#楼为2层独立商业楼。修建地下停车场等相关配套设施。包括土建、安装、装饰工程、五通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总建筑面积216765.54平方米。
二、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在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规模、工艺和环保设施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期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变更。
(二)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及营运中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设施措施逐一落实。防治污染的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如项目污水未经预处理、未接入县城污水截污管网前),项目禁止交付使用。重点加强建设期的施工杨尘及施工噪声的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商业区餐饮业油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按规定处置。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有关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防范措施。项目竣工后应及时恢复周边植被和绿化。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配置专(兼)职环保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8]13号关于《中央公园商住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六、该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


2018年4月23日








抄送:夹江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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