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 我局拟对由四川华睿川协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夹江县盛艺雕刻加工厂《年产8000件“圆满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7天)。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夹江县盛艺雕刻加工厂,拟在夹江县黄土镇红光村十三社新建《年产8000件“圆满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租用夹江县雄风造纸厂厂房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拟在现闲置厂房内建设一条骨灰盒生产线。项目主要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办公及生活设施、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建成后,年产8000件“圆满工艺品”。 我局于2018年1月27日组织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废气是指建筑施工过程和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大量含沙粉尘。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
为减小施工扬尘对项目所在区域造成影响,根据《四川省灰霾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应当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并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密闭遮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密闭运输。经采取以上措施,评价认为项目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1)生活污水
本项目施工期为1个月,施工高峰期施工工人为10人。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经旱厕处理后作为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
2)施工场地废水
施工废水为场地、车辆冲洗废水,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当地的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包括各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评价要求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6:00)施工噪声扰民。在进行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4、施工固废治理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
根据现场踏勘,拟建场地较为平整,工程开挖主要在平整场地以及基础开挖,产生的少量弃土可用作厂区回填和绿化,基本无弃土产生。
装修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的装修材料由回收公司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堆放于指定地点,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处理。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
①粉尘
项目粉尘产生源点主要为板材下料、打磨等过程。加工过程产生的木制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加强车间通风换气使未收集到的粉尘直接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打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处理后排放,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有机废气
本项目拼装定型过程中使用白乳胶,会产生VOCS,胶合废气与喷漆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备,通过集气罩收集+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VOCS的排放量为0.0005 t/a,0.001mg/m3。
本项目生产中的喷漆工序在密闭的喷漆房内进行,该工序中将有VOCS产生,本项目喷漆设有喷漆操作平台,操作平台产生的废气均采用“喷漆水帘柜+ UV光氧催化装置+引风机+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VOCS的排放量为0.0256 t/a,1.14mg/m3。
综上可知,项目有机废气排放量为0.02611t/a,排放速率为0.005kg/h,排放浓度为1.414 mg/m3,能够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DB51/2377-2017)中表3“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它行业”的相关标准(60mg/m3,3.4 kg/h)。
项目的有机废气经过相应措施处理后,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废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厂区防渗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不会对当地地表水产生明显影响。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雕刻机、压刨机、砂光机、镂铣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值在75dB(A)-90dB(A)之间。设备选型时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固定设备采用减震基础;所有设备均安装在密闭车间内。经过上述减噪措施处理后,再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木材边脚料、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胶桶、废漆渣、废漆桶(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
生活垃圾、木材边脚料、木工车间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24t/a,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木材边脚料产生量为0.001t/a,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产生量为0.0475t/a,外售综合利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漆桶(0.04t/a)(废油漆桶、废固化剂桶)、废胶桶(0.02t/a)、废漆渣(0.008t/a)、均属危险废物。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建设1间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在厂内危废储存间临时储存,定期送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川公网安备 5111260200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