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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夹江县千佛渡改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5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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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已对夹江县交通运输局《夹江县千佛渡改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批复,现予公示。
夹江县交通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夹江县千佛渡改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选址于夹江县南安乡兰坝社区,总投资3666.1万元,环保投资162.6万元。工程建设内容:千佛渡改桥,起于双木路南安段,止于夹木路迎江段。路线全长 1.3 公里,其中引道长 896米、宽 6.5 米。桥梁全长 404 米,宽 13.5 米,桥梁结构采用简支 T 梁,下部采用柱式墩,荷载等级为公路Ⅱ级。桥梁工程共2座大桥,青衣江 1 号大桥桩号 K0+086.5~K0+303.5,桥跨布设 7×30米,桥梁全长 217米、宽 13.5米,常水位涉水桥墩 6 组 12 个;青衣江 2 号大桥桩号 K0+935~K1+122,桥跨布设 6×30米,桥梁全长 187米、宽 13.5米,常水位涉水桥墩 5 组 10 个。设置施工营地1处,包括预制场和拌合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夹江县千佛渡改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夹发改审批[2018]18号)和夹江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千佛渡改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意见(夹行审投资[2018]1号)。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局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环保资金足额到位,确保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配套设施未建成或未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禁止运行。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
  (二)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建设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和《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治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必须”、“六不准”管理规定。项目桥梁跨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设置涉水桥墩 11 组/22 个,桩基钻孔施工时应采取钢板围挡,灌注出浆经沉淀池沉淀、隔油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于洒水降尘,弃渣运至弃渣堆场以便后期综合利用,严禁施工废水、废渣排入水体内,严禁随意将弃渣和建筑垃圾堆放在河道范围内。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周边民房既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选用低噪声机械,并在靠近环境敏感点一侧的施工路段设置挡墙,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项目设置1处弃渣堆放场,废弃建筑垃圾收集后暂存弃渣堆放场,能利用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经桶装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污染防治设施措施。公路两侧多植树、种草,净化吸收车辆尾气污染物。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及时清理路(桥)面垃圾、砂石。加强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管理,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及时修复被毁坏的排水设施,防止路(桥)面径流直接排入青衣江水体。根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夹江县城市总体规划》,本项目跨越青衣江桥禁止除石油类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过。雨水采取分段排水的方式,由桥面径流收集系统,经桥面导流槽、排水管收集后通过阀门排入青衣江两侧的道路排水沟。项目涉及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桥梁 2 座,应分别在青衣江 1 号桥西端设置 1#事故池、东端设置 2#事故池,青衣江 2 号桥西端设置 3#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桥面径流。严格交通管理,规范车辆交通行为,设置限速标志,禁止车辆超载、超速。加强路面保养,保持路面平整,避免路况不佳造成车辆颠簸增大噪声。在居民集中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减少噪声干扰。必要时增设公路噪声隔声墙。道路清洁人员应及时清扫交通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周边水体。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水土流失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污染事故。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按程序报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备案。
  三、项目污染物排放标准按我局夹环审[2018]50号《关于千佛渡改桥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本项目不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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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5日












抄送: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县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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