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夹江县友强禽类加工厂,拟在夹江县新场镇合兴村新建《夹江县友强禽类加工厂异地迁建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肉鸭宰杀生产线一条。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生活用房、冷藏库、污水处理设施、检疫室、锅炉房、配电室等。我局于2017年12月23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专家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评(函)审,并通过了专家组的审核。
二、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1、施工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1)车辆行驶扬尘: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严禁运输车辆超速行驶。
(2)风力扬尘:要求对裸露的物料堆场加盖篷布,并对堆场进行周期性洒水降尘。
(3)施工扬尘: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 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的控制,全面督查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六必须”、“六不准”的执行情况,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施工废水污染物治理措施
施工场地不设混凝土搅拌站和机械维修点,采用商品混凝土和定点维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工地生活污水和施工场地废水。
(1)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施工期间生活污水利用周边住户的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2)工地施工废水
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用于洒水降尘、冲洗车辆或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当地的地表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3、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包括各建筑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评价要求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平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22:00-7:00)施工噪声扰民。在进行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施工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
4、施工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根据现场踏勘,拟建场地为平地,工程开挖主要产生于平整场地以及基本土方、管沟开挖,产生的少量弃土可用作回填和绿化,基本无弃土产生。施工工人生活垃圾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垃圾收集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主要从事肉鸭屠宰活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有食堂油烟、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以及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处产生的恶臭气体。
(1)食堂油烟
本项目设置有一食堂,可容纳20人就餐,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本项目食堂属于小型规模(设置3餐、备餐时间约为4小时),采用电能煮饭、炒菜,营运后将会有食堂油烟废气产生。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需安装油烟净化效率大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风量4000m3/h),经处理后油烟排放量为6.13kg/a,排放速率为0.0021kg/h,排放浓度为0.53mg/m3,其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天然气锅炉燃烧废气
本项目拟建1台0.5t/h蒸汽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能源,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烧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少,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专用排气筒引致楼顶高空排放,燃气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限值。
(3)恶臭
本项目厂区内恶臭产生源主要为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设施等。
恶臭防护措施:根据本项目运营期生产工艺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工艺,确定本项目恶臭气体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厂区内散发恶臭的源较多,而且是敞开式面源排放弥散于空气中。为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区内采取下列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将屠宰车间半密闭,并设置进风口和出风口,出风口朝向污水处理设施一侧。对屠宰车间内待宰区产生的粪便进行及时清理、清洗,做到日产日清,并加强通风;对屠宰车间内内脏冲洗整理区加强管理,对产生的废物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冲洗内脏冲洗整理区地面;厂区内利用一切空地、边角地带等地方进行绿化,绿化树木选择能抗污力强,净化空气好的植物,利用绿色植物吸收恶臭物质,减轻臭气的影响; 在产污点外设置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今后不得迁入居住及公共设施;加强个人劳动卫生保护;场地内部应加强灭蝇灭蚊工作;加强鸭毛暂存间的管理,装袋后的鸭毛应及时外售。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屠宰废水和车间冲洗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屠宰废水及车间冲洗水。废水治理措施:根据本项目相关资料显示,本项目建成运营后,自建有二级生化污水处理设施一座,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厂区管网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管。由于项目产生的废水有机物浓度高,若发生事故进行非正常排放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评价要求厂区内必须设置应急事故池,应急事故池的容积为60m3,一旦出现事故,立即将废水排入事故池内,不得进行外排。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应做到:①保证项目生产正常,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废水能够满足设计进水要求;②及时处理污泥,避免污泥引起二次污染;③事故状态下应将废水排入事故池,严禁将事故池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地表水体。④按相关规范设置排放口,禁止废水直接排入岷江。
(4)噪声
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屠宰设
备、锅炉噪声、肉鸭叫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环评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减小噪声的排放。(1)泵、脱水机、气浮机、脱毛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减振座,泵、脱水机设置封闭车间,降低噪声污染;(2)产噪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厂房内,利用厂房隔声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3)肉鸭叫声:加强管理,减少应激,减少肉鸭叫声;(4)运输车辆采用降低车速,禁鸣喇叭等措施降低噪声产生量。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屠宰肉鸭不可食用内脏、鸭粪便、格栅渣、污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1)不可食用内脏
本项目不可食用内脏,经收集之后外运作为饲料。
(2)污泥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经清掏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3)格栅渣
污水处理系统格栅池单元产生的的格栅渣,经清掏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
(4)生活垃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餐厨垃圾
本项目设置一个食堂,其餐厨垃圾经专用收集容器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6)鸭粪
本项目肉鸭入厂经检疫后,立即进入屠宰工序,待宰区内产生的鸭粪量较少,经收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
由于本项目固废产生种类较多且量较大,因此,本评价要求应修建固废临时堆场,对所有固废进行分类收集,临时堆场应搭棚、开沟,设挡墙、地面硬化,同时所有固废应日产日清,在场内堆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固废的运输应采用封闭车辆,运输路线避开城市建成区和人口集中居住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单位: 夹江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周奎锋
联系电话:0833-5662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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