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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夹江县十九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6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7-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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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县级制定实施细则的权限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在分散企业事故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强化事故预防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您提出由县级制定安责险实施细则的建议,体现了对基层制度建设的重视,但该主张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

根据2025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修订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的制定权限明确在省级层面,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无权自行制定。将细则制定权限延伸至县级,缺乏上位法依据,也容易导致各地标准不一、监管碎片化。因此,我县无法制定安责险实施细则,敬请理解。

二、我县安责险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推进安责险工作的部署要求,重点在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安责险投保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领域企业投保基本全覆盖,部分交通运输企业也已纳入投保范围。但在实际推进中,仍存在部分企业投保意识不强、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门间信息共享不够顺畅等问题,亟需在上级制度框架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县级层面无权制定实施细则,但我们将在现有法律政策框架内,从以下五个方面积极推动安责险制度在我县落地见效: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集中培训、入企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深入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保障额度、保障范围、事故预防服务等方面的规定要求,提高企业对安责险政策的认知度和投保积极性。

(二)强化监督检查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责险投保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投保或投保不足的企业,依法督促整改,确保应保尽保。

(三)推动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积极协调应急管理、金融监管、交通运输、住建、经信等部门,定期开展安责险联席工作,通报企业投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等数据信息,推动形成“监管互动、信息互通、工作协同”的联动格局。

(四)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在现行权限范围内,积极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安责险投保、事故预防服务、理赔等环节的属地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推动保险机构切实履行事故预防服务职责,确保安责险制度的事故预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五)及时学习宣传贯彻省级实施细则。待省级实施细则出台后,我局将第一时间组织全县相关单位和重点企业开展学习培训,并结合市级要求,我县产业结构和风险特点,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各项规定要求在我县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与建言。我局将继续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主动作为,推动安责险制度在我县走深走实。欢迎您持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夹江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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