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3日,夹江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二次党组扩大会议和第41次常务会议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室召开。县委副书记、县长张毅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宪勤、王梦晓、胡洪捃、薛怀军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董明龙,县政协副主席马丽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战略部署重要举措,是我国首部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为特定流域制定的法律,是我国生态环境法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为长江永葆生机活力提供了法治保障。会议强调,全县上下要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深入人心。加强流域综合治理,抓好长江“十年禁渔”、水污染防治、小水电清理整改、农村面源污染和城镇生活污染整治等工作,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会议审议了《夹江县关于开展涉旅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会议强调,各旅游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要严格执法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和执法检查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屡教不改、整改不力的旅游企业,加强执法结果运用,提高违法成本。要着力化解风险,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防范化解涉旅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安全重大风险,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及时上报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组织力量科学妥善处置。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