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金熔、王毅)
发布时间: 2026-04-29 15:26
文章来源: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王毅、金熔因保管不善,将夹房监证字第000491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熔、王毅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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