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夏文娟、吴继智)
发布时间: 2025-04-17 10:49
文章来源:夹江县自然资源局

夏文娟、吴继智因保管不善,将夹房监证0014795、夹国用(2004)第155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夏文娟、吴继智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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