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7日,我局对2个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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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乐山市夹江县整装推进光辉龙华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试点项目 | 乐市环审夹字〔2026〕2号 | 2026年3月27日 |
夹江县水系联通、水美乡村灌溉整治建设工程—东风堰灌区末级渠系整治项目 | 乐市环审夹字〔2026〕3号 | 2026年3月27日 |
附件:1.乐市环审夹字〔2026〕2号
2.乐市环审夹字〔202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