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乐山市夹江县2025年城东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新华社区迎春南路)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决定对下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国道G245线,西至艾美花园饭店,南至新华社区2社、4社,北至迎春南路。
二、房屋征收目的:进行城中村改造,推动夹江县城市更新,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三、房屋征收部门:夹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夹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
五、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5日。
六、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