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等,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十二)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及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文宇建
主持全局全面工作;对全局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基本信息:男,汉族,安徽肥东人,1979年5月生,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2月任夹江县民政局局长。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张 曲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统战、绩效、人事、信访、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离退休、群团、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基层建设、殡葬管理、婚姻登记、创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社会事务股。
基本信息:女,汉族,四川夹江人,1981年10月生,2000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4月任夹江县民政局副局长,2021年11月任夹江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乔华
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生产、儿童福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救助股、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公益慈善事业促进中心、社会福利院、救助服务站。
基本信息:男,汉族,四川夹江人,1976年10月生,1997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11月任夹江县民政局副局长。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民政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宣传教育,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和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下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股
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并监督全县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拟订全县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监督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报备工作。承担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勘界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监督管理地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公布具有行政区划信息的夹江县行政区划图。
承担需要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涉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工作。
(三)老龄工作和社会福利救助股
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等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并监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管理工作,协调跨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承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牵头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拟订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等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并监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儿童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全县老龄事业发展。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和县情宣传教育,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开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爱老宣传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等并组织实施,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并监督实施,健全为老志愿服务制度。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关爱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并监督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管理全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考核奖惩、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下属单位
夹江县社会福利院、夹江县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夹江县公益慈善事业促进中心、夹江县老龄服务中心、夹江县救助服务站。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夹江县漹城街道青衣大道999号
邮政编码:61410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电话:0833-5667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