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夹江县融媒体中心“接诉即办”《开门说事周周见》栏目中,甘江镇村民张先生咨询农村重病单人低保的申请条件。对此,甘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刘学敏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作出详细解答。
根据乐山市民政局印发的《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乐市民政规〔2022〕1号)第十四条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低保。此外,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同样适用“单人保”政策。
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乐山市户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乐山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但低于乐山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2倍;
(三)家庭财产和刚性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四)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其中,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刚性支出的具体界定范围,参照《乐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乐市民政规〔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存款、理财、基金、有价证券、债券、商业性保险等金融资产总值人均高于乐山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
(二)城市家庭拥有商铺或2套以上(含2套)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的2倍;农村家庭拥有商铺或宅基地住房以外的一套以上(含一套)产权住房或商品房。农村家庭原有宅基地住房已废弃且不适合居住,以唯一产权住房或商品房作为居住用房的,可按仅有一套住房认定;
(三)拥有非生产经营用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和船舶,总价值超过乐山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6倍;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企业法人代表”,正在从事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并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或者拒绝从事劳动生产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工作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调查的;
(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
(八)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社会救助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甘江镇人民政府提醒,符合条件的群众可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甘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受理与审核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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