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 机构职能
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22〕2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医政函〔2022〕2号)等要求,为促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基层中医药工作,发挥传统中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全县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统筹兼顾、共同提高,探索中医药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推进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
坚持继承优先、科学创新,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提高管理效能。坚持事业发展、产业联动,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推动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不断提升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惠及全县人民。
三、工作目标
按照《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版)》的要求,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打造具有医疗、文化、产业等优势的特色服务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力争在2024年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切实提高我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重点任务
围绕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监督考核等方面开展创建活动。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
1.开发政策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配套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政府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目标责任考核。
2.建立组织体系。成立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3.畅通信访渠道。在“政府门户网站”开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投诉平合”,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
(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打造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和康养融合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县政府分管领导做到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基层中医药工作。
2.落实人才政策。制定我县中医药中、高端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
3.加大财政投入。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建立基层中医药工作投入机制。
4.加强健康教育。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中医健康教育和中医文化知识推广的重要内容。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国传统文化课程,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组织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覆盖面,中医药内容在健康教育宣传中占比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以上。新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的宣传力度,大力传播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多方法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做到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服务内容知晓率分别不低于90%、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5.加强项目建设。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资力度,保障县中医医院的用地规划、审批及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县级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县中医医院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医馆”建设,推进基层机构建设。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及设施设备配置。
6.加强科技创新。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实施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
7.落实医保政策。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向市级医保部门申报具有显著疗效、具有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组织定期调研,向上级有关部门就具有中医药价值的服务项目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建议。
8.推进中医药全产业链发展。加强我县川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和原产地保护。根据我县生态气候类型和中药材地域分布特点,在全县优先发展石斛、泽泻、重楼、川芎、黄连等川产道地药材和优势特色品种,重点打造石斛、泽泻中药材大品种。加快推进旅游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中医药养生体验旅游、中医药文化体验旅游、中医药生态旅游、中医药资源科考旅游、中医药观光旅游等新业态。支持开展药膳、食疗等研究、开发和利用。鼓励创作中医药文创产品,支持开发中医药保健品、化妆品、保健器械等商品。支持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完善县级医院基本功能。县政府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县中医医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复科,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并开展相应工作,巩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效,协助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置标准化中医药科室,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
2.深化中医医疗改革。县中医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深入推进县中医医院县域医共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共体,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中医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通过对口支援、“百千万”工程等方式,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3.夯实基层中医基础。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规范设置中医科、中医馆、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建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其创建省级基层中医特色科室,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所有行政村村卫生室配备中医药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4.加强中医信息化建设。加快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县中医医院巩固电子病历4级水平,积极开展智慧医院创建工作,实现县中医医院牵头的医共体信息互通共享。县、镇两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人才引进。加大中医药人才招聘力度,建立吸引、稳定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的中医类别医师在本机构医师总数中占比60%以上,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在本机构医师总数占比25%以上,所有行政村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
2.加强人才培养。畅通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含省市名中医“传帮带”)等渠道,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县中医医院创建“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开展县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西学中”培训;成立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开展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三基”及适宜技术培训。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医疗服务。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争创省、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完善中医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扩展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专科发展,中医诊疗人次在总诊疗人次中占比35%以上。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所有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所有行政村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2.加强预防保健。持续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县域内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六)建立中医药工作监督和考核机制。
1.建立考核机制。县卫生健康局建立完善县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执业、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等中医医疗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中医医疗秩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确定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全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3.加强质量评估。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督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五、进度安排
(一)申报启动阶段(2023年8-9月)
制定《夹江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